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莽娃儿

出入、纠纷、盲目、跟风、干扰——评《南充晚报》上的“宝马恶少”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纠纷好、、、、

发表于 2012-1-13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一个

发表于 2012-1-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世道究竟怎么啦?草民何来安全感?:@

发表于 2012-1-1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门大炮 发表于 2012-1-12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这个所长在前面走挡了我的路,我们为此发生争吵,我叫几个人把这个所长打了,也是纠纷?

JC挡路,;P;P:开路开路的,大大的有,死啦死啦的.......

发表于 2012-1-13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不愧为中国十大暴力城市,JC叔叔功不可没!

发表于 2012-1-13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2-1-13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被打的是宝马少,还是不是纠纷?

发表于 2012-1-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警察正在尝试修改法律

发表于 2012-1-13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凌凌漆 的帖子

:lol:lol你太有才了:victory:
发表于 2012-1-13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叫几个论坛的兄弟伙去把这派出所长也打一顿,他说的打人是纠纷,不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发表于 2012-1-13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中城派出所的张所长火了

发表于 2012-1-14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远方的雷达 发表于 2012-1-13 2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如叫几个论坛的兄弟伙去把这派出所长也打一顿,他说的打人是纠纷,不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我估计那时就是刑事案件了。所以说呀,怎么打的不重要,在哪儿打的也不重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打得更不重要,打得贪生怕死有多重还是不重要。打人的是谁,挨打的是谁才最重要。。。。。

发表于 2012-1-1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张  所  长,定性为纠纷?你 好 狠。:@:@

发表于 2012-1-14 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站在墙头等红杏 发表于 2012-1-14 0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张  所  长,定性为纠纷?你 好 狠。

不是你好狠,是“你好毒”:L

发表于 2012-1-14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凌凌漆 发表于 2012-1-13 21: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南充警察正在尝试修改法律

南充市中级法院经常修改法律,大概就好像是叫--法官认识法.很实用、很普及。普及到jc?

发表于 2012-1-14 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气 发表于 2012-1-14 00: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你好狠,是“你好毒”

定性、定性,定性愚弄百姓“你好毒”:@:@

发表于 2012-1-1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4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只是个所长而已。。。
发表于 2012-1-1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所长的两条处理意见我极为不满,恶少打人是事实,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为什么不直接拘留,要把这一治安案件轻描淡写地说成是纠纷(我看他本人也觉得把这么恶劣的打人事件说成纠纷难以服众,所以不得不在纠纷后面加上一个事件,但这样反倒显得不伦不类),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让恶棍们花几个臭钱摆平了事。

  难怪有人说,现在有的警察已经沦为有钱人的走狗了。

  记者不过是给警察充当了传场筒,倒不必过于责难。
发表于 2012-1-14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偏袒恶人暴露得够充分了,一是把侵犯人权的打人暴行说成是行为过激,二是强调双方都有责任,三是强调受害者的伤势不是特别严重,难道不是特别严重,仅仅是一般严重就可以不拘留吗?要严重到什么程度,才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南充治安不大好,与你们执法不力,不敢碰硬有没有直接关系?

  望警方给予答复。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