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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费发警示:市民春节消费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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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遂宁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

  市民春节消费要“理性”

  春节期间是消费者探亲、聚会、旅游、消费的高峰期,也是各类消费纠纷的高发期。对此,4日,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今年1月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春节期间消费要做到“五注意”。

  消费者在选购年货时大多是购买食品,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首先要选择消费场所,应在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商家选购食品或就餐;其次选购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志是否规范,对颜色过于鲜艳、过于晶莹剔透的应慎重选购,选择裸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慎重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食品。

  针对商家的各种优惠活动及返券、买多少抵多少现象,消费者要警惕陷阱,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首先要明确需购买的产品是否物有所值,其次看清商家规定的各种优惠活动使用期限和各种限制,消费者在购买换季商品时要注意“三包”时间,以免到适合季节再用时已耗尽了“三包”期限。节日来临,家政服务供不应求。许多消费者雇用家政人员一般都是口头约定服务,时常会在服务收费、服务标准、财产损失等方面发生争议。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查看家政公司的资质,选择口碑好、规模较大的家政公司,要谨慎交付预付款,并索要发票等有效凭证,避免家政公司未履行服务承诺就中途消失。

  去酒店吃年夜饭是众多家庭的新主张。但春节期间各饭店的人手相对紧缺,客源猛增,部分商家往往会出现提高菜肴价格、缺斤少两、卫生不到位、服务水准降低等现象。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要有比较,看价格是否合理;二要有书面约定;三要仔细核对消费单据。

  索要和提供发票已成为消费者和商家的共识,但根据市消委会多年的维权情况来看,发票也存在一些问题,给某些消费者维权带来一定困难。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要注意某些商家借口没有发票,要求日后再取,以避开7日内退换货等规定。(杨小凤 记者 陈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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