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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在家门口被撞并拽20多米,竟被警察认定要承担次要责任(隆昌交警队已通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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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img.mala.cn/album/201108/02/104500n9kck8tidyn89ai2.jpg2011528日,四川省隆昌县石碾镇,一个普通的乡镇,一个普通的日子,赶集的人们、过路的车辆依旧在横穿小镇的九米多宽的公路上交汇。一切都这么平和如常,直到车轮下一个女童的凄声惨叫在小镇上空回响......
女童名叫袁新纯,今年五岁,家住石碾镇上。当天18时多,如同往常一样,小新纯正在家门的场上路边玩耍。同各地的小镇一样,这条宽阔的马路,是小镇的唯一通道,也是赶集的场所,还是小孩的乐园。不过小新纯很乖巧,记着爷爷的话,只在路边玩耍。此刻,在小镇的另一端,一辆牌照为川K99782的小货车快速驶入小镇,完全无视路边限速“20公里”的大禁示牌。场镇中心,路旁街摊和行人不少,小货车仍加速行驶,并跨越黄色中实线强行占用反向车道超车。只听一声惨叫,反向车道路边的小新纯被卷入左前车底。事后,据目击者称,小车当时并未减速停车,又继续往前冲了很长一段距离才停下来。勘测现场时,地面血迹丈量长达21.3.....一个5岁的小孩稚嫩的身体,用血肉划出的21.3米的证据,谁看到不触目惊心?!可是我们的交警在事后的事故认定书中轻易的抹掉了这条证据……
场景一,医院:事发后,小新纯就被送入了隆昌县人民医院。小新纯一直重度昏迷,医生下达了伤情过重无法挽救的病危通知,三天之内没有一位医生认为新纯能够活下来。在父母绝不放弃和医生的不泄的努力下,到第三天夜里的时候,顽强的新纯心跳趋缓,显示出还可以挽救的生命特征。10天之后,小新纯转到了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但仍然没有脱离生命危险。以下是儿童医院的出据的诊疗证明书:1、弥散性轴索伤;2、颅内血肿;3、脑积水;4、双侧侧脑室出血;5、蛛网膜下腔出血;6、左小腿下段内侧、左侧踝关节及左足内侧毁损伤伴骨关节软组织缺损(有一只脚只剩下粉碎的骨头);7、下颌骨骨折伴脱位;8、颈部软组织挫裂伤;9、左侧肋骨多处多根骨折;10、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11、创伤性湿肺(入院后一直靠呼吸机维持了两周)。可以说是体无肤! 小新纯重度昏迷两周未醒,爷爷奶奶和亲人们伤心欲绝,外地打工赶回的母亲,见此惨状当场晕厥......
但两周后,顽强的小新纯居然创造了生命的奇迹!呼吸逐渐转平,意识也慢慢恢复。医生说,从来没见过这么顽强的生命,你真是顶呱呱!是啊,可爱的小女孩,顽强的小女孩,才到世上五年,还有很多很多的风景要去看,很多很多的事情要去经历。可是好不容易挣扎回来的小小生命却要面对警察无情不公的判决!
场景二,交警威胁:经历过杭州的宝马案、药家鑫案...中国倚强凌弱的事例屡见不鲜。虽然孩子的父母只顾挽救女儿的生命,但县城的亲戚们却很清醒。事后多方打探,并到交警队查看了现场斟检笔记和照片,当时警察告之亲属请放心,应该由机动车负全责。目击的乡亲们也认为肯定是机动车的全责。于是,亲友们放心下来都将注意力转向了小新纯的转院和手术台治疗上。
但后来交警又经过第二次现场测量,万万没想到的结果出现了……
711日,隆昌县交警队宋科等人携事故认定书交给小新纯母亲,并且说道,“签字不闹,判你们一到两成责任;不签,判你们四成。”老实巴交的小孩母亲看着声色俱厉的大檐帽,战战兢兢地接过事故认定结论,一看立刻傻眼了。结论上从小孩被严重违章车辆撞倒变成了小孩“横穿公路”,因没有监护人在场要承担2-4成的责任!对肇事司机超速驾驶一项轻描淡写,对其严重违规越道撞人,且不停车强行拖拽的恶劣行径只字不提。
不仅如此,新纯的母亲还受到警察的当面威胁:“你们要是在这份事故认定书签字不闹就判你们1-2成,闹的话就判你们4成的责任!”(这1-2成的责任现已被警察口头告知至少承担2成责任,甚至到后面,还有警察说袁新纯应当承担5成责任,因母亲之前受到威胁,后面再到交警大队时便录了音,交警说受害人应承担五成责任的话有录音为证。)
母亲和在场的姨妈看着交警敢怒不敢言,吓得瞠目结舌、不知所措,一场在自家门口飞来的横祸,血肉模糊的21.3米的血迹,差点彻底结束一个幼小的生命,醒过来的小新纯还不知是否会留下终身残疾……居然还要承担2-4成的责任!惊慌之后,勇敢的妈妈镇定下来,决定不签这个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中以受害者横穿马路为由认为受害者应负次要责任,显失公平。首先,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正在路边,并未横穿马路;其次,乡镇公路不设人行道或栅栏,行人享有自由通过的权利,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受害人横穿马路为由认为受害者应负次要责任,明显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这个结论传回小镇,街坊邻居们群情激愤,目击者都签字证明小新纯被撞时是在路边而非横穿公路,签字的乡亲达十个以上。纷纷要求讨个公道,严惩肇事者。见过不公,没见过如此赤裸裸的不公!见过胁迫,没见过如此光天化日之下的胁迫!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之滨,莫非王臣!大檐帽虽大,能大过王法?经过二次测量,从警察宋科亲口告之机动车负全责,到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从机动车在闹市区强行占道超车,到轻描淡写的市区超速行使;从孩童在自家门前的场镇路边玩耍,摇身一变成为“行人横穿马路”——是谁在背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谁能这样篡改事实,混淆事非?
让我们更加气愤和失望的是:内江市公安局复核时对10多名乡亲的签字证明材料视而不见,只找了两名6岁的孩子来签字证明袁新纯横穿公路,对21.3米的血迹更是只字未提,之后依然维持原判决。认定其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并且未说明次要责任到底是几成,这为后面的伤残赔付问题留下了可怕的隐患,伤者的父母从此要为女儿的医疗费、伤残费走上漫长而艰辛的索赔之路……七十年前,鲁迅说,我从不惮于以最坏的恶意揣测中国人。不幸的是,在当今的和谐盛事,仍会有这样的人和这样的事。试问,在行人如织的镇上公路,需要多么强大的内心,才敢于将一名天真烂漫的女童压在车轮下拖行二十多米?试问,女童在车轮下惨叫时,手握方向盘的人内心在作何打算?试问,是谁赋予执法交警这样大的自由裁量权:“签了,判你们一到两成;不签,判你们四成。”这话我们有时在电视里见过——场景是监狱,对象是犯人,背景是一条标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听到这件事,听到这句话后,我的心绪久久难以平静。建立法制社会的本意,是公民合法权利,无论强弱贵贱,都能得到自由主张和受到保护。但在这个案例中,当面对县城车辆时,小镇女童的生命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后,却得不到执法者的主张正义,连最基本的损害赔偿权都难以得到保护!我国法制社会的目标,任重而道远。这名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好不容易从死亡的魔掌中挣扎出来,却要回到另一个比死亡还要冰冷的世界吗?她的未来又在何方?目前新纯的母亲已经按正常流程向内江市公安局提交了复核申请,我们翘首以待还新纯一个公平,希望等来的不是失望和愤怒!
可怜勇敢的小新纯需要关爱和支持,请各界好心人帮忙转发。万分感谢!我在新浪微薄上发布了此条消息,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声援,我的微薄连接:http://weibo.com/xinyiquanjing/profile
我的新浪微薄名:欣怡小妮

后记:有目击者称:肇事车本由一名男性驾驶,出事后却换了一名女司机承担责任,但因当时受害方无人留守现场,是不是男司机醉酒驾车,由女司机替罪已无法考证。
从小孩苏醒到现在近两个月了,肇事司机从来没有到医院去看过小孩,威胁孩子母亲的警察也从未表示过歉意,对新纯父母依然是耀武扬威的态度。华西都市报的郑记者到现场采访后新闻稿被编辑压下来,至今未发稿,这一切到底是何黑幕在背后操纵?!
在亲属们的一再呼吁下,内江市公安局警察于722日第一次到出事地点重新考察,和上几次取证一样,依然没有通知新纯父母,不过内江市交警总算找了新纯的奶奶说了几句话。可让人特别失望的是:警察只找了两名6岁的小孩来问话,企图用两小孩来证明新纯是在横穿公路,对于10多名签字证明新纯是在路边被撞的目击证人未作任何询问,并且不给他们说话的机会。对于司机撞人后为何不减速停车将新纯压于车底拖出21.3米的重要依据依然是只字未问!
我们不知肇事司机是何背景,但可以明显的看出内江市公安局和隆昌县公安局一样------明显的避重就轻偏袒肇事方。新纯父母现已被警方折腾得心力憔悴!好不容易把女儿从死神手中抢过来,却要面临漫长而困难的索赔之路!目前新纯的母亲还在医院陪伴女儿做各处的手术,因伤情过重,多处需要手术,头部没痊愈时脚上的伤已不能再拖延治疗,迅速从脑科转到骨科,脚还没医好断了的下巴又长歪了,急需手术……照顾伤者都忙不过来的父母,还时不时被警察传讯,还要绞尽脑汁、劳神费力为女儿的医疗费与失去公正的警察和推卸责任的肇事司机纠察。
请热心人转发呼吁,更请正义的媒体积极关注和响应,我们是法制社会不会奴隶社会!坚决制止这种没有人性、倚强凌弱、黑白颠倒的事情越演越烈!
附照片:1、新纯重度昏迷两周




2、被拖伤的脚,后来肌肉已坏死脱落
http://img.mala.cn/album/201108/02/104534jni0vl0ijgvq4bgi.jpg
http://img.mala.cn/album/201108/02/104503unc5t9dyz1gnwni5.jpg






3、舒醒后的新纯,背部有伤,肋骨断裂数根只能侧躺。顽强、可爱的小朋友,我们祝愿她早日康复!


4、事故所在小镇,和明显的限速20公里的限速牌



5、重庆医科大学儿童医院诊疗证明



6、隆昌县公安局事故认定书









复核申请书
内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公交认字[2011]00081号,认定被撞儿童袁新纯负有次要责任,且隆昌公安局交通大队执法人员已经口头告知受害者监护人需要承担两成医药费,其他赔偿却只字不提。此事故认定偏离事实、避重就轻、明显偏袒肇事司机,显失公平,对于被撞后重度昏迷2周之久、在死亡门前挣扎回来的受害者及其家人极其不公!家属无法接受这一判定,现由受害人袁新纯父亲袁世操、母亲王传华书面申请复核复议,从现场目击证人证词及现场照片来看,应该由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理由如下:
一、事故经过
    据目击证人称:2011528日晚18点左右,家住四川省隆昌县石碾场的小女孩袁新纯在家附近的盘隆“路边”(强调:并非认定书上所说的袁新纯正在横穿公路)。经过石碾场的盘隆路宽9.1米,有限速20公里的警示牌,该机动车从周兴镇方向向隆昌方向疾驶而来,见到路边行人及小朋友并未减速,而是加速占用对面车道超越前方农用车,在超车时完全越过中实线,撞倒了在公路对面路边的袁新纯。撞倒后,司机并未减速停车,而是继续行驶,将车轮下的袁新纯强行拖拽了20多米,车被一块石头拦住才被迫停下。现场血迹一清二楚,触目惊心。
二、案情要点
1、根据目击者证言,袁新纯并非横穿公路,而是在路边被撞,实属飞来横祸(附证明文件)。
2、肇事司机在限速20公里、有明显限速标志、人流量大的场镇经过,未减速反而超速行驶。
3、肇事司机在场镇公路强行占道超车,车辆越过中实线在反向车道上撞上路边的袁新纯,是造成本次车祸的直接原因。
4、肇事司机撞人后并未减速停车,而是将受害者在车轮下强行拖拽了21.3多米才被迫停下,造成袁新纯:有一条腿被拖拽只剩下骨头,背部严重拖伤,肺部受伤,一周内都只能靠呼吸机呼吸,头部重伤目前还不清楚是否有后愦症(详见医院诊断证明)。拖拽的恶劣行径是造成袁新纯小朋友重伤甚至几乎丧命的重要原因!
三、申诉理由
1.事故认定书中有意忽略了肇事司机强行占道超车和撞人后拖拽20多米两大恶劣行径,显失公平。从交警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看,现场血迹绵延20多米、清晰可见,且发生于逆向车道,刹车痕迹并不明显;在事故发生后交警给受害者数名亲属看过的事故图中有明确记录;且现场多名目击证人均可证明。肇事司机强行占道超车和撞人后故意拖拽两大事实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肇事司机超速行驶,明显违反此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肇事司机在限速20公里、人流密集、双向单车道的场镇公路强行占道超车,明显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肇事司机撞人后拖拽20多米,造成受害儿童重伤,涉嫌事故后故意杀人未遂,情节极其恶劣!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事故认定书中以受害者横穿马路为由认为受害者应负次要责任,显失公平。首先,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正在路边,并未横穿马路;其次,乡镇公路不设人行道或栅栏,行人享有自由通过的权利,并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受害人横穿马路为由认为受害者应负次要责任,明显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属于显然的违法行为。
5.《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隆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宋科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威胁受害者母亲说:“如果在此认定书上签字,就给你算1-2成的责任,你方承担1-2成的医疗费用,如果不在此认定书上签字,就判你们得承担4成的责任和4成的医疗费用。”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应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谁赋予这名交警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名交警的威胁行为,已经明显越过了公允执法和依法行政这一底线,有损隆昌交警的形象,我们要求严肃处理。

市公安机关领导,受害者袁新纯小朋友重度昏迷两周,数次被医生告知接近死亡,医生几乎全都认为她没有生还的希望,但坚强的袁新纯小朋友一次次从死神手中挣脱回来(现在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实属不易!我们不希望她回到这个世界面临的是一个比死亡还要冰冷可怕的世界!请上级公关机关还我们一个公正的处理,作为她的父母不慎感激!我们也相信,虽然隆昌经济并不发达,但却仍是个法制社会,不会是个别害群之马能够一手遮天的地方。李刚、药家鑫虽然猖狂一时,最终仍将伏法认罪!正义的力量总会大过邪恶的力量!我们恳请市局领导主持公道,我们所有亲朋好友,也将尽我们所能,为我们这唯一的不幸的孩子主张合法的权益,为她已经灰暗的人生增加一缕亮光!

                                 申请人签字: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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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兰州烧饼

发表于 2011-8-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有如此能量颠倒是非?是谁如此大胆包庇纵容?是谁给他们权力如此耀武扬威?高度关注!

发表于 2011-8-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谁如此横呢!是党的天下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心,希望更多的好心人关注。祝愿小新纯早点康复!

发表于 2011-8-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隆昌县交警队宋科等人携事故认定书交给小新纯母亲,并且说道,“签字不闹,判你们一到两成责任;不签,判你们四成。

太黑了吧,收了对方好处???现在的交警坏啊。
到网上吵,看他管不管。

发表于 2011-8-3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可怜了,二天我的娃儿读书都要喊大人亲自接送,免得出这种事情:(

发表于 2011-8-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段时间温家宝总理强调:老百姓的安全才是第一,尊重生命更能体现以人为本。祝福小新纯早日康复。
交通肇事案关乎老百姓的安全与尊严,请隆昌县交警队办案民警秉公执法,老百姓的情感伤不起。
此贴已转相关部门,请楼主看见本版的留言速联系我。本版高度关注中。

发表于 2011-8-3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想到隆昌县也求鸡巴的黑
这个办事交警应该开除   不开除难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1-8-3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  关注  

发表于 2011-8-3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内江的警察   伤不起哦  

发表于 2011-8-3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办案实在是令人发指  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发表于 2011-8-3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待观望。

发表于 2011-8-3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TMD一个五岁的小孩懂得什么,即使是这样又能承担什么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交警队的难道不懂这个还是收受了黑钱?

发表于 2011-8-3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1-8-3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哈 现在的内江警察有几个是好人。有钱便是奶。。。
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祝福小女孩早日康复

发表于 2011-8-3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七开啊??????
发表于 2011-8-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七开  以为分钱啊  
发表于 2011-8-3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七开  以为分钱啊  

发表于 2011-8-4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政府应该清理整顿内江的交警!!!太坏了!这事不闹出来是没人管的,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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