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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人冤案,顶拖五年,何时见青天?——南充市嘉陵法院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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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21:38 | |阅读模式

——南充市嘉陵法院违法将811万元资产以350万元裁定拍卖

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时任院长袁彪(现任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时任执行局长黄海燕(现任该院副院长),及执行承办法官李正强,20061230日强制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资产一案中,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单线联系,暗箱操作,枉法裁定,权钱交易,故意违法,将其22.07亩土地,6400m2房屋,300千伏安电力设施,在拟拍卖前既不依法进行价格评估(拍卖后十日左右评估价值811万余元),又没有各方当事人申请不评估的申请;也没有收取参加所谓的竞买人韩泽民、严洪川、唐远清各自应交纳50万元保证金;且确定拍卖机构不是双方当事人协商或随机方式确定,而是嘉陵法院擅自决定确定的。将其上列资产于2006117日枉法裁定拍卖价为350万元底价,以352万元拍卖成交价卖给了竞买人韩泽民所有。而法院未向韩泽民收取一分钱拍卖款的情况下,竞于20061230日就作出了(2004)嘉执字406—1号民事裁定,裁定确权所有资产属韩泽民所有。经查,法院于200718日才收到韩泽民交纳的80万元和3月份交纳的252万元拍卖款,两次共交纳332万元,至今法院只收了韩泽民交纳的拍卖款332万元,现20万元未收,不知去向!巨额资产贱价拍卖,给股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59万元,也损害了未进入诉讼程序的债权人100多万无法清偿。

以上列举的嘉陵法院严重违法主要事实,自20061220日后股东曾向各级党、政、司法、检察等部门领导多次举报、控告、申诉、情况反映,领导的批示转到他们手中,被置于“冷宫”,最恶劣的是根据我们的反映,法院编造虚假事实,歪曲事实真相,欺上瞒下,以法院名义向上汇假报,软拖硬抗,导致其冤假错案难以纠正。特别是2008年市检察院根据我们的申诉、举报,调卷查阅,作出(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和2009930日嘉陵区政法委王秀国书记,区人大副主任郭成志,法院代院长王贵等根据区委指示组成三人包案小组,经过多年的调查,也作出了批示,都指出了拍卖程序违法,建议撤销拍卖裁定。嘉陵法院仍视若罔闻。2009年中级法院也根据我们的多次申诉,原院长崔均作出了批示“重新复查”此案,在复查中,201048日中院执行局举行了听证会,在此,嘉陵法院无任何证据举出质证,就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听证至今近两月了,而今无果。我们认为,市中级法院纠正基层法院的错案是公正还是偏袒的确难以预测,似如老子与儿子关系。特别是本案系现任中院副院长,时任嘉陵法院院长袁彪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保护伞、防护墙,是枉法裁定拍卖的罪魁祸首,如若中院审委研究本案,有他介入很难得出公正的结论,因此,申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向中院王邦习院长书面申请袁彪回避本案研究,其申请是合情、合理、更合法的。值此,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平息本案纠纷,敬望高度重视。法律法规是硬道理,歪曲事实,无理诡辩与法律相对抗的司法人员,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嘉陵法院在听证会上举不出以上证据质证,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难道嘉陵法院这一典型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枉法裁定的违法拍卖一案,就这样泛滥成灾吗?中级法院是否公正处理,拭目以待。我们再次恳请责成中院排除干扰,依法公正处理。撤销南充市嘉陵法院(2004)嘉执字406406—1号民事裁定,返还被违法拍卖的资产。

原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捺印):


OO年六月七日

联系电话:131585199091528253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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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22:07 |
:@:@

发表于 2010-12-8 21:42 |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0-12-9 11:42 |
:) :) :) :) :) :) :) :) :) :) :) :) :)

发表于 2012-1-21 20:11 |
祝贺袁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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