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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县国土资源局 请贵单位对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以下问题给予说明。[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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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2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国土资源局:
       贵单位于2018年6月20日,在通江县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通江县国土资源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日期均显示为2018年6月20日。现对贵单位公告有以下疑问,盼贵单位能予以公开说明,消除误解。
  1、《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时间的合法性?
       该公告时间为2018年20日,其中公告的征地批准机关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川府土[2018]59号,批准时间为:2018年2月12日。
       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贵单位6月20日才发布公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所征土地是否存在批准后改变其用途?
川府土 [2018]59号批复文件所公示的征用土地告知书显示该批土地为科教用地,而《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显示的用途为:所征土地为城市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按城市规划用途使用。
      3、该批土地报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规避审批权限?
      该批征收土地面积涉及周子坪村4、5、6组,共24.0304公顷,其中农用地21.1530公顷,一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21.1530公顷,没有一分的基本农田,而根《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除本次征地没有涉及到基本农田以前,现周了坪的地几乎已全部征完,都没有看到关于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报批文件,那么请问贵单位,周子坪村的基本农田都到哪里去了,是否存在报批文件弄虚作假?
      4、2018年的土地征收,附着物补偿按2012年的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合法?
     根据该公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同意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127号)执行,该文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的时间是2012年,那么2018年的房屋征收,按2012年的补偿标准执行,是否有法可依?就以客观事实来讲,贵单位6年前的工资和现在的工资还是在一个水平上吗?且《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第四条也明确规定:关于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每3年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5、是否存在先征后批,少批多占行为?
该公告里没有公告该批土地的四至范围或者是勘测定界图,也没有公示相应的拟征土地的现状调查、确认结果。是否是存在先征后批,少批多征等行为而有意规避公告该信息。
       盼请县国土资源局能对以上几个问题公开说明,以上问题仅表示一个作为被征收人的疑问,不针对任何单位或个人。

             此致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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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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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2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巴中市国土局。

 楼主| 发表于 2018-6-24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6-2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大圣 发表于 2018-6-25 10:59
小编于6月2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巴中市国土局。

感谢小编,这个是通县国土局公告的,不是市国土局的

发表于 2018-6-26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多好的名称.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国土资源局      这么简单的几个问题是很难回答?还是贵单位觉得没必要回答?作为政府组织部门,连这么点担当和胸怀都没有?

发表于 2018-6-27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小农”网友:
你在通江麻辣社区反映“请贵单位对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以下问题给予说明。”一贴,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落实专人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4月24日到省政务中心对账核实交清有偿使用费,我局于6月1日在省政务中心领取征地批文,并将《征地批文公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6月20日在通江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2.按土地供地要求,城镇批次用地纳入土地储备,按实际用途供地。
3.周子坪列入城市规划范围,在城市规划内已规划为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已划出,不存在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
4.目前省人民政府未出台新的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在该文件为作废之前,继续使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中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土〔2012〕127号)。
5.该批次用地是在符合通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施征地报批,征地勘测定界图不在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拟征收的现状对比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在基本符合二调土地利用现状图的前提下才能实施征收。
                       通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6日

发表于 2018-6-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464153525 发表于 2018-6-27 11:03
“通江小农”网友: 你在通江麻辣社区反映“请贵单位对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以下问题给予说明。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免费)。链接:http://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8-6-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464153525 发表于 2018-6-27 11:03
“通江小农”网友: 你在通江麻辣社区反映“请贵单位对2017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公告以下问题给予说明。 ...

县国土资源局:
1.就算如贵单位所述,6月1日领导到批文,那么20日才公示,也不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
2.周子坪列入城市规划范围,将基本农田划出,是哪个单位的权限,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贵单位能否出示国务院的批文。
3.关于补偿标准,没有出示新的补偿标准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而以没有出示新的标准,就沿用2012年的标准,显然是违背了省政府要求每三年重新修订的文件精神,即不合情也不合法。

发表于 2018-6-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8-6-30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7-1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小农 发表于 2018-6-27 21:56
县国土资源局:
1.就算如贵单位所述,6月1日领导到批文,那么20日才公示,也不符合《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

基本农田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位置是可以变动的

 楼主| 发表于 2018-7-1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ivanyao 发表于 2018-7-1 11:01
基本农田在总面积不变的情况下,位置是可以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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