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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鸿通修的这个小区,恐怕是南充史上质量问题最严重的,业主维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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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顺庆区佳华路南充院子业主。该小区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开发商登报、短信通知、电话联系、寄快递等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交接房程序。 在交接房过程中发现开发商没有严格按照经过审核备案的设计施工图进行建设、且施工作业不规范,导致了房屋质量不合格、硬件设施不达标、配套设施不完善等系列问题,因此还造成了很多的安全隐患。  

我们多次到市质监站走访,市质监站并未给该项目验收并经现场核实对该项目出具了红头文件(南建质安函[20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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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指出:
第一,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违规交房,并对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第二,质监站将视整改情况对该违规行为的相关单位,人员按照行业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可该文件到今天为止,犹如一张废纸,开发商依旧我行我素藐视法规,践踏业主。在此南充院子700多户业主要求开发商给所有业主及时处理以及合理答复。

现就具体实情及小区所有业主心声反映如下:
第一、存在的问题:
(问题有很多,因为篇幅原因,只上传了部分图片,视频没有上传)

一、保温质量问题
1、住宅外墙未做保温层,隔热性能差房内夏热冬冷,违反节能降耗环保政策,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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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屋面,设计的保温层,没有做,防水做完直接做的刚性层,达不到节能降耗要求、违反政策规定、损害业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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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水质量问题
1、外墙防水质量差严重漏水,影响装修效果,使业主无法正常使用,而且墙体漏水会对有裂缝结构的钢筋产生腐蚀,进而造成房屋的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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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库和防空层按照图纸设计要求有防水,却未做防水,严重漏水;大量积水。不仅影响正常使用,可能对结构损害造成房屋的安全问题。漏水流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电梯故障和漏电伤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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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下室顶板防水破坏严重,部分没做到位,刚性层没有做,滤水层没有做,地下室顶板漏水严重,后期业主小车损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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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里面防水,全部没有做砖胎膜保护层,全部用的不合格泡沫板贴的,在回填时已经损坏或者脱落,防水层损坏,漏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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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梯问题
1、电梯问题严重。小区电梯被鸿通公司当作施工电梯,重负荷运载水泥砂浆、砖块等野蛮使用,极大缩短电梯的使用寿命。
2、施工装运草酸腐蚀电梯的电气零部件和轿厢,导致损坏严重、故障频发、极易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3、所有电梯井,积水严重,经常淹没电梯底部,造成时常坏损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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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偷工减料建材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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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墙砖质量差发生脱落、外墙砖一旦大面积脱落不仅影响外观,还易发生高空坠落对小区业主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
2、别出心裁的所谓二改行为偷吃了所有业主的阳台赠送面积,而且所有门洞不安装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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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装房,至今未装修,目前安装的入户门不是销售宣传和现场展架确定的品牌。
4、小区管网,要求的pvc波纹管,都不能达标,没有抽样检测,后期小区使用很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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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问题
1、消防小区扑救面完全没有,没有一个区域有,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没法处理施救、极易造成人员伤亡重大事件。
2、院子消防排烟系统,当时完全没有按设计尺寸做,要交房了,才临时改了设备尺寸,并且把通风设备倒置、质量堪忧。
3、小区消防车道下面填的全是建筑垃圾和粘土,页岩,没有连砂石层,后期沉降大、将破坏路面。

六、违规交房问题
院子交房时间,消防单位没有消防意见备案验收文件,质监站没有验收合格文件认定,且水电气管线不到位不具备交房条件,属于违规交房。

七、违反规划问题
1、院子商业门面在规划局验收当天为取得验收合格,采用了搭建钢管架,来铺设平台和红地毯的方式,来遮掩他们的超高2.3米的违规部份

2、为应付规划验收,擅自改变户型(宣传户型与实际格局相差完全两回事)便强行设陷进行“二次改造”。所谓二改没有设计,没有监理单位,更没有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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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业主诉求
1、坚决要求必须鸿通公司把未做保温层、和漏水外墙的墙砖剔除后重新做保温、防水。

2、强烈要求必须对小区所有的电梯进行大修,并负责与电梯销售方延长质保期。

3、强烈要求必须全面彻底地把车库及防空层等防水施工保质保量限期完成。

4、强烈要求精装房所用材料必须按照销售和样板间宣传展板确定的品牌,业主有权监督、确认后才能施工。

5、对偷吃了所有业主的阳台赠送面积、或者其他手段侵占的面积给予合理补偿与赔偿。

6、强烈要求严格按照消防要求整改消防问题。

7、强烈要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介入,由业主方,开发商,监理方共同来商定并处理以上问题的所有问题。由开发商拟定具体整改方案,由业主和监理认定签字后方能生效实施。     

8、严格遵守《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等的相关规定对鸿通集团南充院子项目进行依法查处。同时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及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09]251号)第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如下处理:首先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交房,由职能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次,对违规该行为的相关单位,人员按照行业相关规定进行从严,从重处理。
   
9、由于开发商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把所有业主和相关职能,以隐瞒和欺骗的手段进行了违规交房的行为,已经给所有业主造成买房不能装修,已经装修了不能入住(到处漏水,渗水)的现象。所有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给予合理补偿与赔偿。   

10、要求开发商严格按照购房合同和宣传资料交房,对他们私自进行二改的行为所有业主不予接受和认同,全部归还所有业主的阳台赠送面积和安装好所有涉及窗台区块的所有窗户。   

11、由相关部门备案监督,所有配套设施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设计要求及时竣工通过验收后交付给所有业主。   
   
12、未达到交房条件,擅自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必须返还业主。

13、小区住房因质量问题,出现多户漏水,损坏业主财产必须作相应赔偿。
南充院子业主签字:
(部分业主人在外地不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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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想尽快处理问题,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督促解决。望鸿通开发商尽快正面明确回复广大业主,落实整改通知事项,我们将为捍卫自己权益做好长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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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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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污水检查井还是砖砌检查井!!!!!!!!

发表于 2018-6-2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禁止在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通知

川建科发[2007]416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及《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的要求,为提高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节约能源,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凡我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推广使用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在成都、绵阳、德阳、乐山四市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和住宅小区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砖砌筑检查井。
  二、推广使用整体稳固性好、强度高、闭水性好的塑料和钢筋混凝土等质量可靠、工艺先进的检查井(详《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DB51/T5041-2007等)。依照建设部659号公告,优先推广使用塑料检查井。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施工图审查和质量监督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规设计和使用砖砌筑检查井,设计单位不得选用禁止使用的产品,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不得通过,监理单位不得签字,质量监督部门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四、对违规使用砖砌筑检查井的建筑工程,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按相关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发表于 2018-6-2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8-6-21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早就喂饱了的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8-6-2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下!

发表于 2018-6-21 14: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鸿通还修双子塔!呵呵!不知道它给谁修的!这样的开发商,谁还信得过哦!

发表于 2018-6-21 14: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21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和相关部门都吃的脑满肠肥了。

发表于 2018-6-2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2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贴顶起

发表于 2018-6-21 23: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害苦老百姓,希望上面有人来查查这些当官的,个个吃的肥头大耳,害的南充这么多年发展缓慢

发表于 2018-6-22 23: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房子怎么通过验收的?住建局,质检站等相关部门没有责任吗?这房子业主敢住吗?

发表于 2018-6-23 0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楼主的描述和图片,这座房子已经变成危房。

发表于 2018-6-23 05: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8-6-23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解决没有?

发表于 2018-6-24 15: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很多事情都是政府“惯的”!重商轻民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表于 2018-6-24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责任必须由购房者承担!是你们,助长了开发商的偷工减料,是你们,助长了开发商的贪心和耍赖,是你们,助长了开发商的张狂和暴利!如果购房者冷静点,不管开发商怎么忽悠和吹牛,坚持要开发商把楼盘修建完善,各方面检验及验收文件全部齐全,才开始购房,保证开发商不敢耍这些板眼!

发表于 2018-6-27 17: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违规交房,强烈要求城管执法局根据市住建局“质检站颁发的那个文件执行。”
第二,要求开发商,把所有交房所涉及的全部意见,文本,相关单位意见进行核查,里面有伪造行为,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司法鉴定,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三,强烈恳请城管执法局按照我们提出的问题,参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整改意见,拟定整改方案,对于整改方案,我们同意质检站提出的,在专家库抽取,
必须有监理单位监督,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具体需要专家论证的问题有。1外墙漏水的具体整改方案,必须按照国家要求施工。2地下室渗水,杜绝敷衍施工,必须彻底解决,无后患。3,楼板开裂,必须要通过论证,找出原因,确定具体方案,我们怀疑房子会垮塌。
需要第三方鉴定的方面有。
1,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国标要求,对于没有进行做的外墙保温,防水部门,应该由开发商聘请第三方参与鉴定。
2,对于回填部门,回填物,回填夯实度,必须按照要完善,对于不能达到的?就必须通过专家库抽选专家,对以上专项逐相单项分别拟定和认定施工方案。
还有就是,既然没有获得交房许可,那么恳请执法局领导帮我们退还物业费,以及一切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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