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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勿以“两尺”不贯通,勿以“纪法”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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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9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级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这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新形势下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已经成了个人工作能力提升的新方向。
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赋予监委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与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既有区别又有一致性,都是在党的直接领导下,统一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既互为补充、互相衔接,又不可彼此替代。
一方面,要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另一方面,要依据宪法、监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尺子”,对党内监督达不到的地方,或者对不适用执行党的纪律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真正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从依纪审查到依法调查,从查办大案到抓早抓小,只有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通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好双重职责,才能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对接,以更加健全完善的体制保证审查调查权高效规范运行,才能做到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和维护宪法法律法规相统一,将制度优势转化成治理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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