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圣祥
写这篇文章,是因为公众号里一位读者在我上篇文章后面的留言。
不想说服他,只想揭示一个事实:很多人或许没有意识到,自己距离暴君,其实只差一点权力。一旦有了权力,他比希特勒更可怕。
因为母亲的重要性,所以不能容忍女德班这样的“邪教”;因为要对千万家庭负责,所以女德班必须严厉打击。
这样的逻辑,其实是不讲逻辑。因为母亲重要,与女德班是否“邪教”,以及必须严厉打击之间,并没有任何逻辑关系。
好比说:因为吃饭很重要,所以绝不能容忍放屁行为;因为要对人类健康负责,所以必须严厉打击放屁。
事实上,女德班恰恰宣扬的是女性要对丈夫对家庭如何如何负责,以至于完全放弃自我甘为附庸。
包括我在内,很多人当然是对此很反感的,但你看不惯隔壁老王,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叫人把他抓起来。
这个事情,完全可以交由民间自由选择。M喜欢S,S喜欢M,这是你情我愿的事。
比如你看上一个姑娘,结果路人甲站出来说,这姑娘思想有问题,你不能娶她。请问,你是会把路人甲暴揍一顿,还是会感恩不迭?
你反感女德班,你不娶这样的女孩就行了;别人乐意,那是别人的事情,只要人家不危害他人,外人无权干涉。
如果只要举着为千万家庭负责的大旗,就可以这样无故干涉他人私生活,那随便引申一下,就会出现一个做母亲的资格问题。
参加女德班的女人没有做母亲的资格,那么请问,信奉女权的行吗?思想有问题的不行,挣钱少的行吗?穷人母亲相对而言没能力教育好孩子,是不是干脆规定一个“起生标准”,家庭财产多少以下的不得生育?
这可不是笑话。为了一个看上去无比美好的目标,搞出滑稽可怕违背人性的规范,不止出现在中世纪的黑暗历史里,更出现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理想试验里。
热衷于规划理想国与乌托邦的人,心中总是充满了对人类未来的博爱,他们自负地认为,其他人根本不能对自己的选择和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必须要由他们来管,要由他们来规划。
反感女德班,就不娶这样的女人;别人乐意,你也管不着。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没想到,这位读者居然来一句“您说得轻松”。意思是,那些已经娶了的“倒了霉”,不能容忍“他们活该”,“我们”必须管。
可是,谁说人家“水深火热”了,那悲惨状不是圣母婊的个人想象么?
“我们”该怎么管呢?人家不离婚,圣母婊强制人家离?人家不反感女德,圣母婊强制人家必须反感?个人管不好自家的事,都要“我们”来管,您是人民公社书记还是知青军代表?
“做母亲当然需要资格”,这样疯狂的想法,很好地继承了希特勒思想。他应该对自己的妈妈奶奶太奶奶说,这样就没有他;他应该对自己的老婆女儿儿媳说,这样才能自灭基因。
容忍比自由更重要。
没有一个人是完人,总会有各种各样的小缺点小毛病,只要不伤害别人,那就是自己的事,而不是别人的事。
聪明的人都是宽容的人,越是傻逼越不能宽容人,好像自己已经掌握了世间全部的真理。
我并不觉得女德班十恶不赦,只要不是强迫人学。我们看不惯的事情多了,如果每一样都要寻求权力出面禁止,那么总有一天,自己也会被禁止掉。
权力大到无边,没有人是受益者。但辽宁抚顺的女德班,依然被禁了,因为要“顺应民意”。可是,受害者在哪里呢?是路人甲的反感吗?
具体叫停理由,是“违反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六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我看不出来,有任何一条适合叫停女德班。
叫停女德班不要紧,问题是,除了滥用权力之外,毫无意义。所谓女德“毒瘤”不会因此被清除,照样有人信有人学,千万家庭也不会因此受益,幸福的依旧幸福,不幸的依旧不幸。
无非是,权力更大了,寻租空间更足了。不服?叫你停办。女德思想都可打压,遑论其他乎?
通往地狱之路,总是由鲜花铺就。
给你权力,你会不会也是一个暴君呢?
关键的一点,是你愿不愿意宽容与你不同的想法,愿不愿意相信他人也能对自身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