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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乐山通江街道办分管业主委员会领导乱作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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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长你好:乐山市通江街道办分管领导乱作为。我们是乐山一个小区的业主。现在我们小区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伙同在一起在小区乱弄。物业公司到期了,业委会与物业私下就把合同签订了,根本就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合同进行商讨,业主合同都没有看见过,这就是我们的业委会。就此时,很多业主提起倡议签字进行罢免业委会成员。一切按法律法规进行各项议程工作。但是提交到街道办分管领导处不闻不问,百般刁难。而业委会更是肆无忌惮把业主提交的20%真实签名拿给第三方人员冒充街道办进行核实真伪。
为什么到了乐山就没有法制社会这个概念呢?对省上领导来说可能是一个微不足道的事,但是对于我们居住在这个小区的业主来说就是天大的事,国家提倡安居乐业,这样的小区环境试问谁能安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大的框架,没有很细的法律依据,让业委会成员如此嚣张?社区、街道办不但不约束这样的业委会反而还偏袒这样的人?是什么行为?难道百姓的权利就找不到地方声张了吗?就真的无路可走吗?难道真的要搞出很大很大的一个事情才能得到有关高层领导的重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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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情满嘉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2月18日发布了通江街道办事处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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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8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liusty”:

  您好

  关于您反映的帖子“通江街道办分管领导乱作为”,经调查不属实。调查情况如下:

  如果你们认为业委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私自与物管公司续签合同之举损害了业主们的利益,你们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办事处只是将20%业主联名签名的资料递交给现任业委会,告知其小区具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的条件,并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核实。业委会作为现在小区的合法备案组织有义务进行核实。

  办事处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此事,今日下午两点半又再一次和小区部分业主进行当面沟通。接下来,办事处、社区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请小区业主稍安勿躁,积极配合。

  联系电话:2602588

  联系人:胡怡

  通江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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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百姓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不需要什么网上回复。百姓把文字发到这个网上实属无赖之举,希望有关领导能为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网上回复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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