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508|评论: 0

[热点事件] 2018年1月1日前已购房人员,2018年1月1日后仍可申请购房入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2-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这则新闻,真是年终福利,周末心情瞬间点亮啊。

赶在路上办理买房落户手续的亲,莫慌莫急,近日成都出台《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成办发【2017】50号),得到广大市民关注,很多已购房市民入户热情很高。在此特别提醒大家:2018年1月1日前已购房人员,在2018年1月1日后仍可按原购房时间的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根据近期刚需者的反映问题,相关部门为大家作解答:

1、本科学历落户政策会变吗?
再次强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落户政策2018年1月1日后继续执行。

2、具有大专学历和中级职称,2017年12月已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了联系函的,2018年1月1日后可以来办理吗?
省、市、区(市)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2017年12月出具的联系函,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均可申请入户。

3、申请办理居住期满入户,今年12月31日社保或居住证才满2年的申请入户年限,什么时间来办理入户呢?
在2017年12月31日前打印出满2年社保缴费清单的,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申请入户。

4、办理学历入户,买了房但没有交付使用的,户口应该上哪儿?
符合落户政策,已购买住房但暂时未交房的,提供《个人房屋信息记录》后,户口可以落在住房所在街道乡镇所设的公共集体户上,待交房使用后,再申请迁移到住房地即可。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