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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非安排不算加班,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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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辽宁人社部回答了一个有关加班的问题,明确提出,非公司安排的或者公司不认可的,员工任何形式的加班都不能计算加班费。对此,我以为这是必须的。

    在新闻中,有位女士提出,临近年底,公司安排的工作很多,不能在上班时间以内完成,在她必须加班的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说实话,这种情况,的确是个问题。很多时候,未必是因为年底。一般在人手不足,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要想正常时间内完成工作,必须加班。明明加班是为了工作,却没有加班费,这肯定是不合情理的,尤其是违法的。

    对这种情况,既然公司是因为任务重或者临时增加,那么,公司的管理者肯定会认识或者意识到的。毕竟,每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与工作时间与工作量是匹配的。人与人有差异,也就是业务熟练程度或者效率专注度有不同。这种差异,就导致工作时间的不同。正常情况下,公司会或者应该安排与个人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任务。而不同的工作效果,在恒定薪酬时会区别对待的。

    如果要是有临时任务,那么公司管理者肯定会安排加班,此类情况加班费肯定也会有的。如果是临时增加了任务,但是公司没有提供加班费,那么员工自然就应该明确提出要求。正常情况下,公司也会认可的。

    同时,对因为工作责任性或者专注度不够高,正常上班时间没有能够完成任务,拖到了需要加班来完成。这种情况,加班费肯定是不应该有的。就是员工提出申请,也很难会得到追认认可的。

    或者员工想更完美的完成工作,而因此拖到需要加班,也就是所谓的自愿加班。对这种情况,要想寻求加班费,那就有点困难了。估计,没有的概率更高。

    自愿加班的情况有很多,不管是那种情况,在是否故意拖沓浪费上班时间,却无法评判的现实中,不提供加班费应该是比较理智或者说合理的处理。

    设想在人力自愿是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是否加班,是否提供加班费,这肯定不是问题。因为,一个人的能力与效率都会有个合适的薪酬待遇来衡定。一旦有公司没有合适安排,那么意味着有能力高效率的员工会用脚来投票的。而是否需要加班,公司的管理者自然会有评估的。至于真的需要,却没有安排,而员工已经加班,管理者肯定也会评估,事后或认可并提供加班费的。

    不过,在当下用人单位处于强势的情况下,员工未必有多少话语权或者选择权。好在,有政府机构能够提供必要的救济。

    只是,如果不明确加班是否需要公司评估并安排,那么就意味着,不管是高效率或者低效率的员工肯定都会选择加班的。如此以来,对公司来说,那就得评估人力资源的问题了,是增加人合算,还是支付加班费合算。毕竟,企业也是理性的。要是将企业当冤大头,这样的企业生存不长。而这样的员工,也会遭遇到用工市场的淘汰。

    当然了,加班的话,员工肯定应该有记录或者证据的。口说无凭,没有具体的任务成效,都很难赢得认可的。

    回到刚开始女士的问题,建议她向公司管理者提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肯定会得到认可。万一不被认可,还有工会仲裁司法等救济方式嘛。要是因为能力或效率原因,拖沓到加班时间,这就是另外问题。退一步说,能力强效率高的员工肯定会有匹配的薪酬,或者更好的岗位更好的公司,在用工市场也是永远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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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4: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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