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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新闻] 今13日9时资阳中院复庭审理安岳县政府赔偿曾祥凤房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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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13日9时资阳中院复庭审理安岳县政府赔偿曾祥凤房屋纠纷案
    下面是原告曾祥凤、冯亚宇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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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7-12-13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现年71岁的胡代国头脑清醒,熟悉法律,代理词语言精练、用词恰当、逻辑性强、颇具说服力。使人看了就懂。

发表于 2017-12-1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3 19:36
路过

发表于 2017-12-1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又要吃票子了

发表于 2017-12-1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一点不假,但我从不了解他,也不认识他。对胡代国有深刻清醒的认识得从我父亲说起。我父亲叫杨胜华,家住安岳县岳阳镇新村四社(曾家沟),今年七十七岁。父亲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曾当过生产队长。父亲处事做人作风很好,我在散文《想念一棵渐渐老去的树》,《安静入棺》里有真实的叙述。“杨五爷”就是我父亲的原型,虽然文中情节有虚构,但我对父亲的感情天地可鉴。正因为我长年在外打工,也很少有时间回家,所以对父亲的事知道甚少。
2008年7月政府规划修顺城北大街,征用我社土地四十多亩,拆迁农户房子三十多户,至今三四年时间过去了,顺城北大街道路烂摊子摆起,三十多户农民安置无果。当初政府承诺划地自建,每平方米全算才五佰多点。我父亲当时支持国家建设,带头拆了房子,可三年多至今未收到分文过渡费和水电费。我不在家,父亲单独找房管所谈过几次,但一直未有结果。两月前父亲打电话说他房子过渡费搞好了,他说他找的胡代國。我说胡代国是谁?父亲说胡代国是安岳的新闻名人。
一月前,我上网无意间闯入“安岳论坛”,却真正发现了胡代国,我关注他网上的每一篇帖文,当我看见那块“为人民服务”的代理招牌时,我心中感慨良多。他们在网络上不允许有不同声音,他们攻击性语言让我觉得这是网批强奸民意,其张扬的个性令人感觉肤浅。尤其动不动“谁又接见我,我上面有人”让人疑惑,这种话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好人讲的话吗?前几天,我突然问起父亲,胡代国收了您多少钱?父亲欲言有止。最后我再三追问父亲,父亲才讲了真话。他说已给了胡代国三仟元,下次领到过渡费还要给二仟元。我一时无言,这才一万多元过渡费也是拆迁办该付的钱。房管所有错就纠也是很好的!就算你胡代国帮了忙,也不应该收这么高吧!面对网络上人们对于贪污腐败的深恶痛绝,胡代国在各帖义正言词,面对教育乱收费,“两板桥事件”的过度热情,我真的很迷惑。他真的是在“为人民服务”吗?最后我父亲说他第一次去找胡代国,胡代国就叫他要签代理协议。那一刻,我眼前一片迷芒。这就是成天把民生挂在嘴上,把法律写在纸上,把公平放在称杆上的胡代国吗?他的形象在我心目中一落千丈。我写下这段文字,我父亲不知道。我相信我父亲还会给他二仟元钱,但胡代国真收得下吗?一个将近八十岁的老者的那点养老钱,我母亲去世近二十年了,父亲就一个人孤苦伶仃的生活。他拉扯我们长大真的不易啊!
       杨天朋五月五日于成都

发表于 2017-12-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一气阿成颇具说服力的代理词不是一早一日就成功的,而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夫啊!据说胡代国的代理词常常是在晚上12点前后写出来的。是平时日积月累的知识结晶。

发表于 2017-12-1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不拆,当官的和钉子户都该挨骂!

发表于 2017-12-1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人们在玩耍的时候,胡代国在学习法律研究案例;当人们在看电视的时候,胡代国在上网发帖;当人们在休息睡觉时,胡代国还在写代理词、写案例总结。一年365天包括节假日春节,胡代国都没有去旅游去度假而是忘我的学习、再学习。实在无事就练习写字。杨院长评论:胡代国代理案子认真,肯学习,这样的人不容易患老年痴呆症,也体现了老年人的价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3 20:27
小胡娃板眼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3 20:30
胡老头太黑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4 09:36
路过

发表于 2017-12-1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站在人民一边  为人民利益着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4 19:37
民意何在?天理难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15 10:43
与人民为敌,与钱钱为父!决无好下场!

发表于 2017-12-15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搅蛮缠,依据杂乱无章。说理牵强附会,试图绑定舆论,若为律师应该通过法定程序走,而不是到网上来炒作。

发表于 2017-12-19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赔偿起诉状
原告:曾祥凤,女,生于19685月1日,住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汉族,居民,联系电话:
原告:冯亚宇(系曾祥凤的丈夫),生于1966年7月27日,住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汉族,居民,联系电话: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地址:安岳县柠都新城柠都大道西段,法定代表
刘怀笔,县长。
             诉讼请求
    调解或判决被告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大道外规划建房工程离原地最近地面层赔偿原告土地房屋104.2平方米,在其余楼层赔偿原告住房201.13平方米。
             事实理由
    201612月26日,被告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见附件1)。 该征收决定称:因修建安岳大道和外南街延长线项目,需要对原告位于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的住房进行征收。房屋测绘建筑面积为303.33平方米,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号:岳阳字第0801121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为87.75平方米,土地实际用途为住宅,确权面积为104.2平方米,座落于安岳县岳阳镇解放桥路150号。经认定补偿面积为208.4平方米。在签约期间,因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关于岳阳镇范围内城中村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之规定,补偿决定如下:...... 原告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6月29日,安岳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决定书》并动员原告撤回起诉【见附件2撤销决定书】。于是,原告申请撤诉。20177月4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资【2017】川20行初17号,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见附件3裁定书】。原告撤诉后,被告并没有找原告协商房屋拆迁事宜。
20178月8日7时许,天下着小雨,在无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安岳县人民政府借排洪抢险为由,由分管副县长带队相关单位上百人,用推土机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见附件5拆除时的照片】。原告当场向110报警。外南街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录音录像并作了调查笔录在案【见附件6报警资料】。
上述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证明,是安岳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了原告的房屋。被告的行为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26条、27条、28条等规定。根据[size=18.6667px]2017年10月10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川20行初2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安岳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8日拆除原告曾祥凤、冯亚宇房屋的行为违法,根据《条例》第21条第三款及《物权法》第44条及《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7年10 20  

发表于 2017-12-19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生何球 发表于 2017-12-17 15:53
小胡,咋不把状子洒洒!

可以看行政赔偿起诉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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