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低保制度,开展分类施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60元/月提高到280元/月。目前,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13亿元,保障157.33万人次。(2)特困老人供养制度。加大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机构的建设力度,健全制度提高供养指标。目前,全市农村敬老院数达150所,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37694人。(3)医疗救助制度。资助特困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扎实开展住院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较好地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目前,全市支出医疗救助资金7642.74万元,救助人次达24.23万人次。(4)临时救助制度。有效实施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救助。目前,全市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956.33万元,累计救助人次达1362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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