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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莎普爱思滴眼液坑中国老人?专家:治白内障只能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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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6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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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公开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这篇经“丁香医生”发布的文章,阅读量10万+,火速将“神药”莎普爱思推上舆论风口。今日,多家媒体纷纷发声,怒斥莎普爱思三宗罪:虚假宣传,延误治疗,狂赚9成暴利。

>>中国青年报:虚假宣传严重

莎普爱思在广告中称:“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预防治疗白内障,认准莎普爱思”。对此,有专家明确指出,想要靠药物逆转白内障症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目前治疗白内障的唯一有效手段就是手术。中国青年报质疑:该虚假广告为何能堂而皇之地登上电视荧屏?

>>澎湃新闻:广告延误治疗

以中国女排教练郎平参与的30秒视频广告为例,字幕上,能看到“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的字样,其中“早期老年性”的字号明显缩小。澎湃新闻采访的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认为,这就是故意偷换概念、混淆逻辑、恶意误导,长期使用可能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新京报:过度营销狂赚9成暴利

莎普爱思公告数据显示,滴眼液成为莎普爱思最赚钱的产品。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产生的收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7.5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4.68%、95.29%、94.6%。新京报提到,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对应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2.4亿、2.6亿、2.2亿,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的26%以上,2017甚至达到31.87%。而同行业历年来广告费用占比均未超过20%。

>>权威结论在哪儿?主管部门应尽快发声

媒体指出,眼科医生的共识,没能阻止莎普爱思走向大众。主管部门、大众、代言的明星都承担着各自的责任,但最重要的一环则需要由主管部门来承担。除了莎普爱思,市场上还有很多“神药”,主管部门有责任对这些“神药”用现在的新标准重新评估。

走访发现,莎普爱思在药店依然有售。主管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来走两步?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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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普爱思滴眼液广告截图。广告内容称莎普爱思滴眼液能治疗预防白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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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莎普爱思官方广告称能预防治疗白内障,着重强调模糊、重影、黑影三种症状。医生质疑该广告误导消费者。

  “莎普爱思”,是英文“Sharp Eyes”(明亮的眼睛)的音译,但是近日来,这个寓意美好的滴眼液陆续遭到部分眼科医生和医疗自媒体的公开质疑。

  12月2日,一篇名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经“丁香医生”发布后,引发热议。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说法和权威文献资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通过广告营销,误导患者,延误治疗。

  “因为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客观条件所限,试验只采用了视力这一主观指标,缺乏客观评价指标。”国内最早开始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眼科医生崔红平表示,该药物临床试验的有效性存疑,应重新启动临床试验。

  从2013年开始,崔红平多次在公开渠道质疑莎普爱思。他说,每年开眼科大会、白内障大会,大家的一个共识:目前,没有一个药物能够有效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手术。

  12月4日,莎普爱思回应新京报,“公司公告已经做了回应,以公告为准。”

  焦点1 广告是否误导患者?

  “全世界范围里,治疗白内障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手术,这是行业共识,”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医师崔红平介绍,他的门诊一周看80个左右白内障患者,用过这个药的有40%-50%。“很多患者看了广告,觉得这个药能治病,可以避免开刀。两三年也花了好几千了,没有用,延误治疗,有的还引发了青光眼。”

  质疑者认为,莎普爱思滴眼液是“假科普,真营销”,通过广告误导患者。

  “丁香医生”发布的文章里,多位医生也对广告提出质疑。文章援引《眼科学》第8版上的介绍:目前临床上有包括中药在内的十余种抗白内障药物在使用,但其疗效均不十分确切。

  12月3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称,莎普爱思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浙江省以外发布的广告,在该广告发布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

  12月5日下午,浙江省食药监局回复媒体采访称:“通过我省违法广告监测系统,近几年我局没有监测到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也没有收到国家总局和外省移送我省的有关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违法广告通报。”

  但是记者在检索中发现,2012年11月,因涉嫌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长沙市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接受媒体采访时曾透露,“莎普爱思”被勒令下架,暂停销售。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责令发布商品广告的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重庆某三甲医院的一位眼科医生告诉新京报记者,从医生角度看,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广告里混淆了症状和疾病,以症状代替具体疾病宣传。比如,在广告的音频和字幕上,提到“模糊滴”、“重影滴”和“黑影滴”等疑似涉及症状的宣传。

  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药品广告内容涉及药品适应症的宣传,应当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进行扩大或者恶意隐瞒的宣传。

  莎普爱思滴眼液的说明书显示: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是“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在卡通版广告中,“早期老年性”五个字采用的是竖排、比“白内障”三个字更小的字体,出现时长仅1秒左右,而且没有同时出现在广告音频里。

  焦点2 临床试验是否有效?

  12月3日晚间,莎普爱思针对质疑发布澄清公告。公告援引于1995年、1998年完成的临床试验结果称,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

  崔红平并不认同公告内容。“临床试验报告有漏洞,比如只把视力作为评价指标,缺乏白内障浑浊度这些关键性客观指标。”崔红平解释,视力会受到心理、环境光等因素的影响,单拿这个主观指标直接判断药效是不科学的。

  II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发表在1998年《中国眼耳鼻喉科杂志》上。在讨论部分,研究者撰文称:“白内障药物疗效评价在国内目前的条件下是相当困难的,主要在于缺乏客观指标。”在文章结论的最后,研究者表示,“这一结论还需通过更大量的长期的临床观察来验证。”

  莎普爱思公告显示,1998年由中华医学会组织,北京同仁医院牵头,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北大医院、浙江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7家医院进行了Ⅲ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结果显示:0.5%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莎普爱思滴眼液的化学名称)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疗效确切,1998年底取得国家药监局新药转正式生产批件。

  公告提到III期临床试验“总有效率73.73%,与II期临床总有效率71.13%相似”,但莎普爱思发布的Ⅲ期临床试验的配图只显示了临床设计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并没有详细描述试验结果。

  “企业有责任提供扎实的循证医学基础,能不能延缓、延缓多久,都应该通过临床试验提供充分的证据,避免误导。”一位曾担任国家药监局药品评价中心的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

  崔红平认为,Ⅱ期临床研究报告的撰写者没有作假,他们对自己的文章有客观性评价,在九十年代,客观技术确实达不到。“但是按照现在(的技术条件),白内障晶状体浑浊度是可以测量的,最简单的,通过拍照片、对比,还有激光,也可以量化浑浊度、透光率。”他认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应该重新启动临床试验。

  焦点3 是否存在过度营销?

  “丁香医生”发布的文章质疑,莎普爱思通过巨额广告费,“用各种广告轮番洗脑”。

  庞大的销售量下,莎普爱思十分注重广告的支持。而在宣传中,也以莎普爱思滴眼液为重点。莎普爱思公告数据显示,莎普爱思2014年至2017年1-9月对应的广告费用分别为2.1亿元、2.4亿元、2.6亿元、2.2亿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的27%、26%、26.84%、31.87%。而同行业江中药业和葵花药业历年来广告费用占比均未超过20%。

  莎普爱思公告回应,本公司广告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主要原因系本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2016年经审计数),与其他多品种经营的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

  对研发费用,公告表示,“与同行业相比,公司的研发费用投入合理,研发费用的投入是依据公司研发产品实际情况。”

  记者查阅莎普爱思公司招股说明书发现,营销方式的改变确实对公司销售产生了较大影响。

  招股说明书里提到,公司于1997年开始在医院市场推广该产品,由于去医院就诊的绝大部分是较晚期的患者,医生一般建议以手术方式治疗,因此公司虽然尽力在医院推广,但未达到预期效果。

  2004年12月,国家药监局批准将苄达赖氨酸滴眼液转换为OTC(非处方)药物,“公司开始尝试在药店渠道销售莎普爱思滴眼液,并探索OTC市场的营销模式。”

  招股书称,报告期内,受益于持续的广告投入,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2011年-2013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7.55%。

  滴眼液成为莎普爱思最赚钱的产品。数据显示,莎普爱思滴眼液在2014年、2015年、2016年产生的收入分别为5亿元、6.6亿元、7.54亿元,毛利率分别为94.68%、95.29%、94.6%。
  专家:长期使用可能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上海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眼科主任崔红平指出,莎普爱思短期使用无效,长期使用则延误治疗、加重病情。

  他表示,对于一般性的白内障,他会建议患者择期手术,但是有一类白内障病人除外。譬如,有的患者有闭角型青光眼的风险,这类病人一定要建议尽快手术,因为随着疾病的发展有可能会诱导急性青光眼发作。

  崔红平介绍,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属于眼科急症,凶险的情况下会让病人在几个小时内视力丧失。并且在中国这类患病人群庞大,很大一部分由白内障发展而来。“我们平时遇到这种病人都会劝他早点手术。这种病人接受无效治疗就意味着病情会进一步加重,加重过程中有可能会诱发急性青光眼发作,导致更大的损失。”

  “我接触过有的病人坚持两到三年使用莎普爱思,从晶状体轻度浑浊,到中度浑浊,再到重度浑浊,硬是把小毛病拖成了重症才来开刀。”崔红平说。

  “手术是目前治疗白内障的惟一方法”

  和许多眼科专家一样,崔红平一再强调,手术是目前治疗白内障的惟一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评价一个国家的医疗水平的标准中,其中一个关键指标叫做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为什么不叫做白内障康复率,而强调手术呢?从这个角度可以说,手术治疗白内障是在国际上达成共识的。”

  崔红平认为,国人对白内障手术的认知度不高,给莎普爱思这样的“无效药”留出了可趁之机。

  国家卫计委于2016年发布的《“十三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16—2020年)》指出,2015年我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率(CSR)超过1500,较“十一五”末期提高了56%;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国CSR达到2000以上。从这一指标上来看,中国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同期数据显示,美国和日本的CSR指数已经超过5000。

  “这个药利用了老年人恐惧开刀的心理,让老百姓对药物治疗抱有很大期望。”崔红平指出,莎普爱思在患病的老年群体中使用者尤其广泛,“另一方面,老年人没有工作的需要,恢复视力的需求没有年轻人迫切,因此更倾向于这种保守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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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0:59
静观后续处理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16
我也给我妈买了,我妈也相信。用后没效果就没管了,原来是被坑骗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12-6 11: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药物广告最烂,也最滥。刘洪彬大专家走了,于是小夫妻来了――三九胃泰广告中,老婆用拖怕打老公脑壳,老公送去一杯三九胃泰冲剂,顶着拖帕甜甜地笑!恶心不?制作人如此引导他家女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20
这个社会太骗人了,国家给他们这个平台谝人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25
这是法律程序留给聪明人的发财致富路。也只有SB不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29
骗人也敢大张旗鼓的搞宣传?值得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29
这是国家要负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1
知道了却没有人去管,这足以证明执法部门的无能,也体现出了中国的现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悲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1
要对所说的话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3
广告别相信就是了,理智看待事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4
莎普爱斯的广告明确说能防治白内障,很明显是误导患者,为什么主管部门装瞎装聋不过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6
既然是有坑害老人的嫌疑,还是是我国的广大卫视惹的祸,合不合格的产品都在卫视广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7
这是国家的法律不严格,造成很多老百姓吃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8
如果真是这样,国家应把这批专家和制药老板全部干掉,还中国人民一遍蓝天,让百姓放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38
搞火是骗人的,我还给我丈母娘买了几盒。还贵得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41
电视就不能广告无效果的药广告我也爱信电视上的广告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42
电视是该传播正能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43
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还有些广告只为金钱共同欺负我们中老年患者。使我们深受其害。应该给他们严励打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2-6 11:46
真好!!!!真好啊!!!!药监局都吃干饭去了!!!!广告马上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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