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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控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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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特依照《宪法》第41条、54条规定,对成都中级人民法院知识庭审判长钟晞鲲进行控告,其违法违纪具体事实及相关线索如下:
2017年3月26日,因李桂娟、栾永刚、林子登、东港市昱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与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联合办厂合同书》,实施过程中,李桂娟等违反专利许可相关合同约定,通过微信平台发布技术转让加盟信息(已公证),盗用原告单位专利另立门户,存在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使我公司专利技术受到保护,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保护,却遭遇法官(审判长钟晞鲲)枉法裁判,该裁判以(2017)川01民初2617号裁定驳回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作为新型建材发明创始人周兴和,积极响应依法治企的国家号召的同时,为依法维护专利的顺利实施起诉到成都中院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让公司全体员工对今后的发展,感到迷茫。并对钟晞鲲的行为感到无比的愤慨!
审判长钟晞鲲裁定驳回的理由是:本诉与前诉[(2017)川01民初1119号案]系基于同一合同及补充协议发生的纠纷。现前诉在审理过程中,星河建材公司在本诉中又主张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但既未明确2000万元的违约金的具体构成,也未明确被告违反了合同中的哪项具体约定,基于该约定应承担何种责任,故其诉讼请求不明确、具体。
但根据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起诉内容,站在事实和法律的角度,明显可以看出:审判长钟晞鲲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枉法裁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2017年3月26日,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起诉的诉状中明显可以看出:被裁定驳回的诉状中有明确的诉讼请求、有明确的事实和理由;与(2017)川01民初1119号案完全不同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前诉主张的是被告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盟建厂及技术使用费、违约金、违约金利息,后诉是因为被告擅自变更公司名称注册、擅自使用原告的生产工艺、商业信息和其他宣传材料,大肆宣传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办厂,同时存在转让原告技术,泄露原告技术秘密等转让行为或转让现象,同时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原告处购买化工材料等违约行为主张违约赔偿。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是在前诉立案后,新获知的李桂娟等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信息。两案岂能混淆?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审判长钟晞鲲混淆诉讼后,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及律师也对此诉讼作出释明,在听证中,双方均明确了诉讼请求的标的不同及理由和相关证据(详见法庭询问笔录),同时,建议可以两个案件合并审理。而审判长钟晞鲲却视而不见,依然枉法作出裁定驳回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的起诉。令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信赖的、庄严的法律保护却在瞬间心灰意冷。
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在专利权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起诉,理应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和保护,尤其是该项高科技、新能源、创新发明的具有人类史上的革新专利,攻克了国家耗时30年、耗资25个亿未能解决的科技难题的专利,却在执法者的手中,粗略一笔“驳回”。作为法官,这样草率从事,岂不是增加诉源?其利用职权,粗略一笔“驳回”,令专利发明人周兴和想到自己自从发明专利后,百余次的维权官司,均是由像审判长钟晞鲲这样的法官所发生。其是否知道一个专利的诞生,发明者费尽了多少的心血和汗水?
1998年1月26日周兴和发明的“五防轻体隔墙板”获第二届国际[爱因斯坦]新发明、新技术(产品)博览会国际金奖;2001年1月1日,被香港国际新产品新技术博览会评为“21世纪重大科技成果”;同年10月,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认定为“国家权威检测达标产品”;并获得“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2002年4月5日获中国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同年,专利发明人周兴和被正式入选《中国世纪专家》;2003年8月被中国国际专利与名牌博览会评为特别金奖;2003年9月被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纳入“新型建材科技研发基地”;2009年4月,被联合国奖予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技术转移对人类所做的贡献2009南南合作杰出创新奖;同年9月,被中国质量监督协会、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评为“中国绿色环保名优产品”;2016年1月16日,取得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城乡建设产品论证证书》。
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至今33年时间,保护专利权难道只是一句空话?作为新型的专利实施企业,仍需要执法者保驾护航。作为企业经营者,不希望法院个别人以法律之名成为市场经济的侵权者,阻碍我司正常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涉诉合同违约金高达五千五百万元,而我司仅主张了两千万元,审判长钟晞鲲不为侵权人发出停止侵权的裁定,却以枉法裁定非法驳回我司起诉,其行为是赤裸裸的剥夺“合法丈夫同房权”让《专利保护法》成为一纸空文,为侵权人提供侵权时间和空间。这应当为法律所不允许!
该案受理过程中,2017年8月下旬听说,自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退休老干部向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员工说,审判长钟晞鲲的老婆收了被告林子登几百万元胜诉费,此款已经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分赃,次月即9月,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员工接到电话(有录音提供),也证实有此事,但仍让人将信将疑。当收到该裁决时,全公司员工才知道,上述说法可能不是空穴来风!
特别让公司气愤的是,在我司负责人就案情相关问题向钟晞鲲质问时,其短信回复一个“爬”字,其“瞧不起、讽刺、侮辱”意思显而易见,我司断然不能接受如此法官,身居高位,如此方式为民服务,我司认为其已经成为害群之马,已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的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条件,且违反了该法如下规定:
   第三条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我司有必要就控告事宜表明如下态度:
钟晞鲲一天不辞职,星河维权不终止!
我司将视相关部门处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后续的维权方式,为祖国及人民除害!
综上,请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对作出枉法裁定的钟晞鲲展开调查,依法处理。
                                        四川星河建材有限公司法务部     主任:冯勇军  联系电话13340885278
                                       2017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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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3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区范围内庆典业务,急招下列人员!-招聘求职-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www.mala.cn/thread-15040132-1-1.html

发表于 2017-12-3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我同鉴…

 楼主| 发表于 2017-12-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锦旗业务需要,急招军乐队、老年秧歌队、礼仪小姐八名、在校学生四百名。活动一天,待遇从优,薪资面谈!联系电话13340885278冯先生。

 楼主| 发表于 2017-12-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12月5日,星河建材就被告林子登等侵权再次起诉,因起诉状有“枉法”两字,代理人被立案庭法官问话差不多两小时。要求修改!但是拿不出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17-12-8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利发明人与法院是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应该是和谐的关系,怎么会弄出这样尴尬的局面????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就是依法维稳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我司的起诉你院已经两次以诉状诉讼请求不清,依据的事实理由不明为由驳回我司起诉,我司相信党的领导,维护人民政权稳定,以铲除司法腐败分子为快,我敢与知产庭庭长钟晞鲲打赌,不用两年,我司定能猜中你院藏在文件柜里的,密不可示人的立案标准,从而成功立案,保护我司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0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的公信力全是腐败的法官败坏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为什么你的(2015)成行初字第324号行政判决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是中院、高院法官不懂法?还是因为中院法官拿的小法,最高院法官拿的大法????在我看来,是成都中院的法官不懂法,建议撤销这个由不懂法的法官组成的机构!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2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中院         为什么你的(2015)成行初字第324号行政判决判决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是中院、高院法官不懂法?还是因为中院法官拿的小法,最高院法官拿的大法????在我看来,是成都中院的法官不懂法,建议撤销这个由不懂法的法官组成的机构!
@成都中院     请给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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