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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举报成都武侯区校缘综合楼遭贱卖涉嫌严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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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0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位于武侯区郭家桥西街8号校缘综合楼的一商家。该综合楼为原高攀村集体资产。近一年来,由于该综合楼的变卖导致我们的损失,我们不断寻求协商和法律途径以求挽回损失,但因种种原因均无果。如果损失无法挽回,将至家破人亡,100多万损失是任何一个普通家庭无法承受的,在绝望之前,希望您能帮帮我们!
  事情经过:
  2011年2月,我们与成都高攀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为期5年,租用位于郭家桥西街8号校缘综合楼二三楼整层用于茶楼经营。2014年2月,由于股权部分变更,且装修陈旧,在征得该公司同意且承诺续签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装修,总计投入100余万。2015年下半年,我们请求续签合同时,却被告知该公司在改制,暂时不签,待事项最终确定下来之后再签,但保证我们的正常经营。期满时(2016年2月底)我们仍然按照之前的合同执行。
  2016年11月中旬,一纸公告要求我们无条件搬离,发现该资产被拍卖。于是我们寻求协商解决,但原房东以该房产已拍卖为由不出面,叫我们找新房东。新房东(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以我们是与原房东达成的协议跟他们没有关系为由,不予协商。2016年12月,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切断电源,锁住大门,并派驻保安,导致我们不能经营。为此我们还报了警,警察建议寻求法律途径。
  2017年3月,在多方联系无果之后,我们开始寻求法律途径,收集相关证据,2017年5月,法院正式立案。但由于之前没有考虑到会有这么大的问题,没有保全相关书面证据,提供的证据有所缺失。2016年5月中旬,一自称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某某开始联系我们,叫我们协商解决,我们表示同意,但不知道是否是对方知道我们缺失了关键的书面证据,后再无音讯。2017年8月,由于书面证据的缺失或其他原因,法院没有支持我们的请求。目前已上诉。同期,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我们腾退房屋并支付18万余元租金费用。
  
  我们是在成都高攀实业有限公司同意且承诺续签合同的情况下,才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投入100多万元,但他们在拍卖时却以合同到期为由完全不顾我们的损失 11.png 。众所周知,茶楼经营完全是高投入,重资产,不像其他店铺,可以随时搬走。不能继续经营就意味着所有的投入都没有了。这叫我们如何承受。
  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对我们断了电锁了门,还派驻保安守到,中间联系不上任何人予以协商,到头来还要我们给房租。
  如果说我们是因为书面合同到期不予续签,那看看他们对其他商家是怎么做的:一楼为网吧,于2015年转让而来,投入200余万元,刚做1年多,他们的书面合同于2017年9月到期(同样承诺续签),但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接手以来并不收取房租,网吧方联系不上人。
  2017年8月,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以拖欠房租为由,将他们赶走,网吧方由于是转让,现在只能不断的找转给他们铺面的上家。四五楼为商务酒店,书面合同为2020年到期,星汉公司也并不收取房租,酒店方为防止以拖欠房租为由被赶走,每个月都给星汉邮寄一封信函:请你来收房租!星汉就是这样根据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方法将商家赶走!完全不顾及这给商家带来多大的损失!我们是多么的无助!
   22.png
  经过查询我们还发现一些其他问题:
  1、拍卖: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在正常经营且盈利的情况下,不会轻易处理资产,即使处理也会以合适的市场价格,即使低于市场价也是合理的范围。校缘综合楼产权面积2800余平米,最终卖出的价格仅为2100多万,仅仅7000多元/平,二环内啊!是什么理由让他们必须以极低的价格处理集体资产?2016年正是房价快速上涨的一年。他们确实是拍卖,但多少虚假拍卖正是以正当理由行虚假之实。不知是否另有隐情。
  2、位于郭家桥西街8号的校缘综合楼为成都高攀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前后(具体时间待查)向成都市新南工商实业公司购买。两家公司均属于集体企业。两家公司的法人均为村支书(或村长)。两家公司法人为亲堂兄弟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不知为何,在购买后,产权并没有变更。该资产仍然为新南公司所有。不知是否违法违规。
  3、亲属吃空饷,据村民反映,公司列编十数人工作人员,但一直以来,该综合楼仅有抄电表及收房租人员,从未见到所谓包含保安的其他人员。
  4、不分红,村民反映十多年来没看到应该分得的收入,为此还组织过上访,后只分得很少的部分,大部分不知去向。
  5、账目出入,商户的租金实际支付与账目不一样,且大部分人根本就看不到账目。
  还有一些其他问题,我们正在收集整理。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守本分的商家,遭遇如此莫名的损失,我们真的承受不起,对于高攀公司,他们可以贱卖房屋,置数千万的损失于不顾,因为是集体的,摊到每个家庭并没有多少;对于成都星汉投资有限公司,是龙德集团下属公司,资产很多,拍卖资产倒倒手就可以赚数千万;但100多万对于我们普通家庭,必是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由于书面证据的缺失,我们没有更多的办法,但事实存在,也有人证。我们并非过错方,损失我们也承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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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茶好喝不
发表于 2017-12-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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