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 我是阆中市河溪镇东岳庙村11组村民苟国雄,今年66岁,现实名举报河溪镇东岳庙村村支书潘庆良私自冒领、侵吞本人征地补偿款的相关违法事实如下: 2012年,嘉陵江三桥(现河溪关大桥)项目建设之时,按照规划,需要占用本人农田0.71亩。当时由村委会统一进行征地拆迁谈判,最终以2.45万元/亩价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按照议定价格,共计应赔偿17198元。而本人一直对拆迁价格不知情,后来通过多方询问,才了解到具体的赔偿价格。 协议达成后,相关单位将补偿款分批次打入东岳庙村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再开具支票,再交由本人领取。本人分别于2012年9月25日、2013年3月25日分别领取到5050元和7375元征地补偿款,共计12425元,剩余4798元一直未领取到手。本人多次找到时任东岳庙村村主任(现任该村村支书)潘庆良询问,对方一直含糊其辞,且不说明补偿价格,仅不耐烦的告知本人已超额领取,并威胁再闹就把多领取的钱收回去。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本人于2017年9月26日到阆中市农村信用联社河溪分社申请调取交易清单,根据清单显示:2012年10月16日,本人账户到账4798元征地补偿款,2012年10月17日16点37分11秒,该笔资金被取走,而清单上经办人一栏赫然写着“潘庆良”的手写签名。而在东岳庙村村委会存档的一份“河溪镇东岳庙村三桥占地补偿费”领取清单上,该笔4798元的征地补偿款被领取,领款人签名一栏被人模仿笔迹,签上了苟国雄的名字,这一切都未通过本人。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正在大力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之际,东岳庙村村支书潘庆良可谓置法纪于不顾,肆无忌惮的截留、侵吞群众利益,违法行为丧心病狂、触目惊心,实在是与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基层干部带头人的形象相去甚远,完全不具备作为村支部书记的资格和条件,本人所反映的事实仅是潘庆良众多违法违纪事实中的冰山一角,希望上级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潘庆良违法违纪事实,严惩基层干部腐败问题,保持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追回属于本人应得利益为盼。 阆中市河溪镇东岳庙村村民 苟国雄 2017年9月26日 注:相关事实佐证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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