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人:刘志和,61岁,四川省邻水县八耳镇石凼村10组村民。
申诉请求:八耳镇政府及时批准申诉人要求整治自然灾害可能给申诉人家人带来生命危害的申请。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刘志和,全家5口人,居住在邻水县八耳镇石凼村10组70平方米的房屋里,是当地的精准扶贫户。房屋前面是小晒坝,房屋后面紧埃坡度有85度,高5米的土坎,土坎与更高的山坡相连,每遇大雨,就有石块,土渣,击打房顶,有时候雨水进屋,给申诉人家人带来严重的影响,更可怕的是,土坎已经严重分化,可能造成泥石流危害家人生命安全。
申诉人为了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特向邻水县八耳镇政府及石凼村村委提出申请,借钱来整治土坎,预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八耳镇政府领导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请非常重视,组织国土,建设的领导及村委干部,亲临现场考察,一致认为申请是合理的,并提出了很好的整治建议,国土,建设的领导及村委干部当场丈量,划线确定了整治方案和面积区域,指示我马上办理审批手续,尽快整治土坎,防治自然灾害的发生。
然而,离我房屋较远,不受危岩威胁的一户村民,认为我整治危岩土坡会对她家的“龙脉”(迷信)有影响,利用在正法系统做民警的兄弟,百般阻扰,此公务员利用各种关系,造成本来应该及时批准的申请迟迟不能办理审批手续。
再次请求八耳镇政府领导排除所谓的“龙脉”(迷信)带来的阻扰,根据现场实际出发,为了预防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申诉人:刘志和 联系电话:15182027610
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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