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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省高院法官渎职枉法判的错案如何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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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张律师:省高院法官邓启斌明显渎职枉法捏造事实混淆案由真相,连判决书的下达日期都作假被整整提前一个月,以掩盖其刻意枉法歪曲事实所耗实际时间,以达蛮横否决一二审法院四次公正裁决的目的。他在庭审中强行剥夺本人辩护权,审后强行剥夺了本人合法财产形同抢劫,两年多来屡屡投诉无果,我该如何寻求法律公正?现将案由基本情况附后:
省高院邓启斌法官在审理(2015)川民提字第60号案时涉嫌受贿,蛮横剥夺本人辩护权和合法财产,捏造事实歪曲真相甚至搞时光穿越编造神话灵异故事掩耳盗铃,乃至于判决书下达日期都作假,肆意枉法到不择手段的地步。判决书所存在的纰漏符合2016.9.7日颁行的最新民事诉讼法第二00条指出枉法现象达八项之多,充分说明该案是邓启斌法官目无法纪以手中大权替人抢劫严重违法渎职的错案,现以该判决书自身为依据结合案由事实向领导提请投诉和举报。
本案开庭邓法官便以强行逐出法庭的严厉纪律为开审辞相威胁,本被诉人辩护过程中邓法官又屡屡砸响法槌干扰,连辩护书都未容读完,另一关于本案案由介绍更是一字也未能提及,严重剥夺了本被告辩护权。判决书以刻意捏造事实歪曲案由真相的判述,将原诉人四次诉讼两次撤诉经基层法院五次审理四次判其败诉的,以事实为依据的公正裁决蛮横撤销。本被诉人为方便小孩城里上学退掉自己福利房,以十倍于“房改房”的代价消化掉所购争讼房所有福利因素后以近于市场价格的商品房性质的“房改成本价房”,判决书却胡搅它仍是福利性质的“房改房”,将原诉蛮缠八年请求的“继承遗产”案以房屋购买权纠纷方式处分;以市井间横不讲理的下作手段恶意编造的判述荒唐逻辑混乱的超诉讼请求的枉法错案。
因缺乏事实支撑,判决书花两个月时间挖空心思编造仍然纰漏百出:为证明“房改成本价售房”还有福利因素,连父亲曾购“使用权房”款被分割后账上已转为我购房预付款,也被其从购房成本中“折抵”掉,把36196.30元购房成本只认作32538.75元,而被诉人为买该房退掉自己的福利房却只字不提。也许因歪曲真相太过牵强又耗时太长感到难堪,便把2015.6.19日的判决书下达日期整整提前一个月,署为2015.5.19日这岂不是欲盖弥彰?
诉判双方事前串案明显:原诉在庭审中唯一主动说过的一句话是“人家说姊妹三人都可以来买”;八年缠诉要继承“遗产”的原诉今天在省高院愿出钱购买了,判决书则以此大作文章,死缠“成本价房”还有“使用权房”的福利,转弯抹角地编造神话故事,把活人所购房产直接算在已故七年人的头上,再与原诉人同声共气判令原诉人和被诉人一起出钱将其“完善”为“遗产”,由姊妹三人平均分割购买,这岂不是把一个堂堂的省高级法院当成了个滑稽剧场?对此不禁令人要问,原诉人所说的“人家”指的是谁?是谁在导演这场闹剧?
庭审后邓启斌法官趁被告无由申辩,对其判决再不服也难寻个说法,便肆无忌惮地按自己意愿编造案由强行剥夺被诉人合法财产,这和无视法律存在的黑道人物在背地下黑手打闷棍野蛮抢劫有何区别?难道法律可以成为位高权重的邓启斌法官可以随意拿捏的玩物?
敢于白纸黑字地捏造事实混淆是非在法律文书上公然造假,那么脱下法袍的邓启斌法官还有什么事情不敢做?2016412日下午4点左右,在宜宾翠屏区翠屏山警务室,这人见人烦的原诉人公开承认了她为打这场官司共花费了2.6万多元。这就是说,她为争这“遗产”屡败后,又不惜代价和我这为她吃尽苦头的老哥血拼。那么除了不多一点的诉讼费加上多为县镇“法律工作者”的“律师费”也不过就万来块钱,剩余的大部分钱到哪里去了?难道不是支付了法官费?原告前夫是倒古玩的,有没有古玩也做了法官的“福利”?
难道因邓法官甘于职业道德沦落就可恶意渎职枉法办错案还毋庸置疑?一个小民就得因邓法官违法任性就连一次主张自己公民权的机会都得不到? 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何在?
                              求助人:李蜀宾 电话:180819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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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3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级法院问题太多了,犯罪法官也多,一些人受李少平保护,

发表于 2018-1-13 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一些法官渎职枉法严重,一些案件只有高检指定,异地跨出云贵川以外的省审理,会好一点.

发表于 2018-1-13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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