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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泸州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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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7-11-28 08:43 来源:泸州新闻网

11月27日,记者从泸州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获悉,十八大以来泸州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文化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整体提高,权益保护得到不断加强,生存环境全面优化,妇女的劳动就业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会议表扬全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集体30个和先进个人70名。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

泸州市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妇女“两癌”检查、贫困地区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一大批项目。同时,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权利得到有效实现,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受教育、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泸州市12个单位和个人荣获了“四川省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二十周年特别贡献奖”。下一步,泸州市还会不断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不断落实和完善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尤其是延续和充实针对就业困难妇女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企业吸纳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内容,完善操作办法,畅通政策落实渠道。特别是有序引导农村妇女就近就业,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吸引和帮助更多农村妇女投身新兴产业。同时,为妇女广泛参与“双创”搭建平台,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关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妇女就业带来的影响,探索多方参与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为妇女兼顾工作和家务劳动提供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健全社会化维权网络,严格执行《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努力消除性别歧视,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据了解,泸州市有108.5万儿童,其中留守儿童6.25万。今后,泸州市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确保“三个优先”:优先保障儿童健康、优先发展儿童教育和优先落实儿童福利。通过充实妇幼服务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关爱帮扶留守、困境儿童等措施,营造有益于儿童健康、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拥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人格。

记者 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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