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738|评论: 20

[即时新闻]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齐因公殉职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24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烈士了?
发表于 2017-11-24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雀儿,你消息刮灵通,你平时很关注这个副院长?
发表于 2017-11-2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知道的。
发表于 2017-11-2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话,不管什么还是逝者安息吧。
发表于 2017-11-2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因公殉职哟?是短命事做多了,遭报应了。符合人在做天在看的硬道理。
发表于 2017-11-2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 正文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齐因公殉职

11月23日上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齐在研究案件过程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年仅50岁。
    何齐同志生前先后在南江县人民法院和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市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庭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分管立案、审监庭工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4 14:14
乱搞

发表于 2017-11-24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17-11-24 12:49
啥子因公殉职哟?是短命事做多了,遭报应了。符合人在做天在看的硬道理。

你这句话对得起你的ID?
发表于 2017-11-24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年匆匆 发表于 2017-11-24 14:52
你这句话对得起你的ID?

这才是真话,看来在巴中没几个人愿意听真话了。
发表于 2017-11-24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那些个卖给何齐副院长官帽的人头脑一发热,真的给何齐整一个什么优秀GCDY,徇私枉法模范,践踏法律烈士什么的,发文号召全市法官学习何齐践踏法律,徇私枉法,贪赃枉法,那才是天大笑话。
发表于 2017-11-26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侮辱了因公殉职这句话哟
发表于 2017-11-27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逝者已去,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7-11-27 09: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那些徇私枉法的法官终究也会有这一天的!

发表于 2017-11-27 09: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那些徇私枉法的法官终究也会有这一天的!

发表于 2017-11-27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发表于 2017-11-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儿意思
发表于 2017-11-30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侮辱了“”因公殉职“”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