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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力量时评:12岁男孩为亡父销户:相关部门的职责义务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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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11-21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7日,吉林长春富锋派出所来了一名12岁男孩小雷。他母亲3年前出走,父亲一个月前去世。他为进福利院准备材料,独自一人来办亡父的死亡证明。办理手续的女民警免费补办了户口本,并给了100元,小雷倍感温暖。(中国日报11月19日)


  看了这个1分钟的视频,确实让人感到心酸,这么小的孩子已没有了亲人。办亡父的死亡证明,这本身就是一件沉重无比的事,可想而知,对于这个12岁的孩子来说,心里会是怎样的挣扎,而且,从那一刻开始,将意味着这个孩子另一种生活的开始。虽然女民警给了他100元钱,让小雷倍感温暖,但他将来的生活,依然是一个更加沉重的话题。



  小雷虽然可以进入孤儿院,在那里定会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但是,孤儿院只是社会的保障底线,而在一个温暖的社会中,这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因为小雷还要学习,还要面对更多的人生未知,从这个角长来说,孤儿院只以是一个新状态的起点,他要从中学到很多东西,才可能为今后的生活打下基础,但是,这样的转身需要当地民政部门的助力。

  然而,这名12岁的孩子,现在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办理去孤儿院这样的事情,本应是当地民政部门的分内之事,但现在却由孩子自己去完成。这不禁让人发问:难道当地相关部门真不知道孩子家里发生了什么?而大家知道,孤儿院也是由民政部门主管,但这样的民政部门连孩子家里发生了什么都不能及时知道,那么,人们就有理由怀疑孩子将来进入孤儿院会有怎样的境遇

  按着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民政部门应该是孩子的监护主体,但这个监护责任并不是从那一刻才有的。因为就这个孩子的家庭情况来说,早就应当成为民政部门的关注对象,而且,对于这个家庭的情况应当有着清楚的预测,将要发生的事,应在相关部门的掌握之中,而不应当什么都不知道。民政部门存在的意义,很大程度上在于及时送给弱者家庭以温暖,但当地的民政部门显然还没有体现出这样的温度。

  一名12岁的孩子独自为亡父销户,备好证明去孤儿院,这里面确实有着一抹温馨,也很让人感动,就是那位女民警给了孩子100元钱。但是,给100元是女民警个人的高尚举动,人们应当给予点赞,但却不能代替相关机构应担当的义务职责,因而,这件事的大背景却还是令人心生凉意,因为该出面的部门没有出面,孩子该享有的关爱还仅仅是好心人的层面。孩子虽然就可以进入孤儿院了,但相部门的职责义务如何体现?这是一个更令人担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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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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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1 14: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11-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作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单位,才可能成为监护人。学校不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法律对监护人的范围规定很明确,监护关系不容随意设立或变更。

发表于 2017-11-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谁的悲哀那,,,,政府的责任好像是没做到啊

发表于 2017-11-2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不负责仼之有关部门,就该抨击!

发表于 2017-11-21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忍不住骂一声麻辣隔壁

2021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2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wert999 发表于 2017-11-21 17:13
  当未成年人无父母或其他亲属作监护人时,其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其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 ...

zgd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7-11-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主动作为,凡事需要申请,然后都坐在办公室里,这是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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