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国发1999(2)号《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平昌县电力公司当时并不给老百姓宣传政策,在农网升级政策之后使平昌县元山镇通木村十社老百姓自筹资经自建电力设备,侵犯老百姓知情权,在当时中央政策是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为宗旨,却在交农提农税年代不但不减轻反而给老百姓经济“雪上加霜”
其二,电力公司回应99年后农网改造十社村民户平交130元钱及村民巨刚修同时也给乡电管所交了,属于谎言事实不存在,那么就将电力公司你所说由此可得当时老百姓都交了130元自愿移交了产权为何电力公司在2016年才给九社十八户在十社变压器上用电呢?从九九年到2016年九社电能质量一直处于最差状态为何当时产权移交不接电然而长达将二十年才出现产权自愿移交呢?真让老百姓不可思异。这次必须给老百姓解释清楚,必须问个明白,产权移交是谁签字了的。
其三,国发1999(2)号文件政策出台后继续让老百姓投资130元及自筹资经自建合符政策要求吗?
如今2016年平昌县电力公司还将原来投资产权变为已有,详情请见巴中市游鸽网《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电力公司強侵老百姓知情权及电力产权》一帖。
经巴中市内各部局处理一年无果,
现在向纪委反应处理问题的焦点是为何违背中央政策不给老百姓知情权,侵犯人民群众利益呢?望平昌县纪委人大及各级领导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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