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了司法服务热线12368,打了两次转绵阳中院监察部门无人接电话,司法服务热线12368让我打08162326677无人接电话,问立案庭前台不告诉我上级部门电话,找法院信访说管不了,无奈只有在这里发贴,请谅解无奈之举! 今天2017年11月14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我领取应诉通知书(2017)川07民特72号,领取之后我同时阅了卷,发现了一些这样的一些时间节点证据; 1.申请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日期是2017年8月9日,2.受理案件通知书日期是2017年9月20日, 3.申请人交费发票的日期是2017年9月20日, 4. 本案中《仲裁裁决书》的申请人取得《仲裁裁决书》的日期是2017年7月11日; 根据上述证据材料无法确定申请人是在哪一天递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而阅卷时案卷中没有发现证据清单证据或相关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现实中《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日期与交材料到立案庭的日期和立案日期不是一致的,因为打印材料是一天,交材料又是一天,而立案需要审查时间更久,所以三者的时间往往不是一致,而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日期是关系到申请人是否有申请权利的问题,因此很重要。 我到立案庭去查询申请人立案交材料具体时间,立案庭却遮遮掩掩,不给查询,让我去找办案法官,案卷材料里都没有找法官有什么用?又让我去找信访办,我不知道这又关信访办什么事? 我只想了解申请人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材料?并不想其它的;我不知道这个案子与立案庭有什么利害关系?为什么要遮遮掩掩见不得人?我相信中级人民法院,但是请你们给证明一下。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不给证明,请相关法院监察部门查一查,说不定有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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