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589|评论: 1

先有人民政府背信弃义,后有人民法官枉法裁判 ------四川省长宁县斗升小民泣血控诉

[复制链接]

背信弃义
强制拆除,长宁文化馆,谁给你的权力?
本人承租长宁文化馆二楼至今,仍享有至少11年租期(后有合同)。长宁文化馆于2017年8月22日书面通知我将进行强制搬离及拆除,长宁文化馆对我的权利充耳不闻,还无任何司法机关文书,直接通知我本人不搬离将强制拆除,长宁文化馆,谁给你强拆的权力?这种政府部门谁能信?
隐瞒事实,长宁文化馆,政府公信何在?
我与长宁文化馆的租赁期限,由两分合同组成,一份是(长宁县文化馆承租合同),另一份是(承租协议)(我与文化馆,图书馆三方签订),文化馆起诉我拒不退房,只说对自己有利的(长宁县文化馆承租合同),三方协议却只字不提,长宁文化馆,你是掌握强大资源的政府机关,却隐瞒事实起诉,政府公信何在?这种政府部门谁能信?言而无信,你让谁能信你?
我与长宁文化馆、长宁图书馆签订的三方协议,是在2005年底,长宁县政府工作小组(当时由县纪委的一位周姓副书记、时任文广局胡局长、文化馆长万林、图书馆长灌华)在文广局办公室,叫我支持图书馆发展,将其中一半转租给图书馆的。三方协议注明“图书馆租用我场地的时间,顺延到(长宁县文化馆承租合同)中去”,并口头承诺我只租用一年左右的时间,现如今图书馆租用我11年多,我至今仍享有至少11年多的租期。
枉法裁判
当地政府起诉,当地法院判决,左手告状,右手裁判,拿老百姓当猴耍?
长宁县文化馆、长宁县法院,你们都是掌握强大资源的政府机关,小小长宁县城几万人,几百个公务员。文化馆、法院的公务员们,你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三天两头一起开会喝茶,就不晓得回避回避?左手当地政府告状,右手当地法院裁判,拿老百姓当猴耍?
目不识丁,罔顾事实,长宁法院,你是按法律裁判还是按心情裁判?
本案由长宁县法院审判员刘红审理,你判决书中无法否定我“租用时间到文化馆新馆建成投入运行为止,图书馆租用我场地时间顺延到我与长宁县文化馆(承租合同)中去。”就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告”是原文)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文化设施,不得将公共文化设施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解除我的租赁合同。
请问一下长宁法院,请问一下审判员刘红----我是“擅自拆除”、“擅自改变”、“妨碍其正常运行”,还是“侵占、挪用“!?
请问一下长宁法院,请问一下审判员刘红----是201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时间在前,还是我2003年开始经营的时间在前?
请问一下长宁法院,请问一下审判员刘红----你是合同法没学到家,还是政府起诉,你就诉啥判啥?
本人已提起上诉,同时将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上级法院等相关部门,泣血恳求各界人士给我支支招,本人将控诉到底!
20171114172333.jpeg
20171114172332.jpeg
20171114172332.jpeg
20171114172331.jpeg
20171114172330.jpeg
20171114172330.jpeg
20171114172329.jpeg
20171114172329.jpeg
20171114172328.jpe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4 17: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