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形美观,如今写字楼几乎都是封闭的玻璃幕墙,这让成都的唐先生很苦恼,买的260多平米的办公区,仅三处窗户,空气不流通,室温常在30度以上,以致员工晕倒住院!唐先生遂将开发商告了,法院判开发商增设通风换气装置!
>>室内温度30度以上!员工晕倒
2010年10月,唐先生花200多万元在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写字楼购买了260多平方米的房屋,2013年装修后将公司搬到此处办公。然而,不久,他发现办公室通风不畅,空气不好,特别是他所在的独立办公室,是全封闭的玻璃幕墙,没有窗户,夏季炎热时,室内温度高达40℃,平日也有30℃。办公室里通风不好,员工们常常在休息时出去透气,但意外还是发生了。2016年3月2日,公司员工龚女士突然在办公室晕倒,送医治疗后,发现有大脑缺氧症状,一个月后才出院。龚女士回忆,当天晕倒并非第一次,此前一天,她也有同样症状,后来到室外透气后缓解了很多。
记者在唐先生公司的办公区域看到,龚女士不到1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间内没有窗户,而整个办公区(260平方米)仅三处有窗户,通风条件差,室内温度经常达到30℃以上。
>>要求开发商增设窗户被拒
“室内外温差10℃以上是很正常的事。”唐先生说,为外形美观,写字楼几乎都是封闭的玻璃幕墙,但他买的办公区仅三处有窗户,其中一处还被墙壁遮挡。让他苦恼的是,尽管写字楼安装了新风系统,但没起到作用,“物业来修整了几次,还是没用”。
“根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规定,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户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唐先生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并未按规定设计玻璃幕墙,开设的窗户面积过小,造成空气流通不畅,并导致室内温度过高。为此,他曾多次找到开发商及物业协商,要求增设窗户,但并未成功。于是,2016年4月,他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在玻璃幕墙上增设窗户。
在诉讼过程中,唐先生了解到,考虑到高层建筑结构安全性,如果要开窗,需要满足3个条件: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同意后出具开窗方案(需要具备甲级资质)并报规建局审核;原设计单位同意变更开窗。于是,在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唐先生修改诉讼请求,要求增设通风换气装置。”
>>法院判他赢
在诉讼中,双方最大争议点在于开窗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开发商认为,写字楼虽然窗户少,但安装有新风系统作为通风换气装置,该业主办公区域通风不畅是由业主装修隔断不合理导致。为此,法院请第三方鉴定机构西南交通大学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玻璃幕墙开窗比例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相关要求。
10月18日,此案继续公开审理。对于鉴定结果,开发商质疑,唐先生对涉案房屋进行了隔断装修,导致其中一间房屋无窗户,因此鉴定机构基于房屋现状做出的鉴定有瑕疵;同时,房屋安装有新风系统,鉴定结论中并未发现通风换气装置与实际不符;此外,鉴定机构不能在无温度、湿度、通风等限定条件下,直接引用规范条文作为开窗比例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依据等。
但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上述《标准》规定,外窗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针对房屋中增设隔断墙的问题,鉴定机构表示鉴定是以房屋整体作为对象进行鉴定,隔断对鉴定结论并无直接影响;虽然房屋内确实存在新风系统出风口,但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唐先生不能自由使用房内的新风系统,当新风系统停止工作时,在既无幕墙换气装置,开窗比例及窗地面积均不满足规范的情况下,该房屋不满足上述《标准》要求。综上,法院不予采纳开发商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按照标准规定在玻璃幕墙上增设通风换气装置,以达到《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此案全国罕见,判决具指引意义
原告代理律师蒲虎称,此案在成都乃至全国几乎从未有过,本次判决具有价值指引作用。蒲虎透露,将于近期向市政协提交相关提案,要求有关部门从规划等源头上避免写字楼开窗过少和大面积集中使用玻璃幕墙的现象,建筑物开窗有利于绿色环保。
你的办公区是玻璃幕墙吗?空气流通吗?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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