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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土地征用不予补偿,是否应该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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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2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南充市营山县消水镇各位领导同志,枇杷村二组修建水池占用村民王桂菊家中79丈土地,并将地中农作物损毁且不予补偿,是否有合理解释,无论是该土地所有权不属于王桂菊,或者是和修建公路一样属于集体讨论通过,至少应该有一个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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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2 21: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声-向眸 发表于 2017-11-12 18:13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 ...

谢谢版主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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