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管理中心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你反映的问题是宝轮分公司受理皂角树小组居民户表改造工程,也是我市在供水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极力推行的一项民生工程,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二、我市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出台的收费文件中,不包括“一户一表”新建和改造成本费用。 三、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关于居民住宅供水户表工程建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规定:“释义”第六条: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城市供水企业依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水表出户改造。第九条:实行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和收费办法执行。目前,我市在供水安装及维修价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水电气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884号)文件要求,决定放开供电、供气、供水工程安装及检查维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后,由相关企业按《价格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有关工程定额计价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自主确定。你反映的皂角树小组居民供水户表改造工程收费,市供排水(集团)公司宝轮分公司是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进行预算和收取。有政策收费依据的,不存在不合理收费。 感谢你们对城市供水企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广元市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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