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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南江人民法院对小河三中附近打架的案件,由于是未成年人,又是受害方,同时还是在校学生,判决其为主犯,本人认为南江法院判决不公正,剥夺了未成年人读书的权利,同时并不是罪不可赦,对方用木方攻击我方,还成了次要犯罪了,所以向中院上诉,可中院许丽法官,不分青红皂白,随便了解了一下家长,就维持原判,没有对案件深入研究,所有材料证明对方先动手,还用武器木方攻击我方孩子,我孩子受伤严重,为何对方还判的轻,当时为了考虑都是未成年人!我们没有追究对方,请求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这条法律中也有规定。为什么没有人性的剥夺孩子们读书的权利,这不利孩子心里健康,也不符合法律的教育引导为目的的宗旨,特向贵院反应此问题,我是孩子的父亲,联系电话13547309151,请领导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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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县人民法院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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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以提起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对管辖有异议、驳回起诉三种情形。

希望能够帮到你
发表于 2017-11-10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成就精彩人生111” 网友在麻辣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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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精彩人生111”网友 :
    你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板块发帖,反映我院审理的一起聚众斗殴案的相关问题,我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该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案件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陈某、赖某某、胡某某、薛某、张某某、罗某、侯某某、敬某犯聚众斗殴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 13日立案受理后,及时向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因8名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本院联系南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为8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于6月23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赖某某、胡某某、薛某、张某某、罗某、侯某某、敬某于2016年9月1日中午1点左右,在三中校门口持装修用的木条聚众斗殴,引发多人围观,导致交通拥堵。赖某某、侯某某系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其余系积极参与者。
    本院审理认为:陈某等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扰乱公共持续,社会危害大,影响较坏,根据各被告人均系未成年人犯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庭审中的悔罪表现等情况,本院对各被告人均予以从轻处罚,于2017年7月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对赖某某、侯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对陈某、敬某、罗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对张某某、薛某、胡某分别判处拘役5个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赖某某、敬某不服,上诉至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巴中中院于2017年9月30日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
    二、关于反映法院判决不公的问题
    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院在审理和执行每一个案件时,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特别是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更加注重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该案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如有疑问,欢迎直接来院交流沟通。同时,希望广大网友从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出发,多作正面引导。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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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去年子9月份有这么一回事,听说还是娃儿们开学报名那天,一群学生娃儿光着膀子在小河三中门口拿着棍子打来打去,周边的人都劝不住,好嘿人哦。
这种些个娃儿就是小混混么,一天个不好心学习,精整些打架斗殴的事情,想哈看么,那些个正经娃儿敢开学第一天就在学校门口打群架的,打架的那地方南江人都知道么,就在法院楼下,距离派出所就两三百米,还光着膀子打的明目张胆的,这还不该好好管教下。还剥夺娃儿读书的权利,这叫读书?读啥子书么,有心思上学的娃儿哪个敢喊那么多人打架的,那个娃儿敢和这些逞强斗狠,组团结伙的一起上学。
打群架这种事情,不论打赢打输那都不对,都改遭处罚。按你的话说就是打赢的要判重点,打输的判轻点,或者干脆不判算喽。你家娃儿要是不参这种事情,那么可能遭关进去,不想下自己那么教育的娃儿,在这说这些没用话,还不如想下那么去教育娃儿走点正路,免得以后犯更大的错。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没看到重点,别人动手,同时也是被同学叫去的,年轻没有判断力,错已酿成,要教育为目的噻,你不觉得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0 15:09
你娃儿之所以犯罪,就是因为你这样家长,不好好管教,还袒护,将来还要吃大亏!

发表于 2017-11-10 1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娃儿做错事就该受到处法,不然以后更加难以管教

发表于 2017-11-10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就精彩人生111 发表于 2017-11-10 13:07
你没看到重点,别人动手,同时也是被同学叫去的,年轻没有判断力,错已酿成,要教育为目的噻,你不觉得吗

教育为主也得有限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一句年少无知带过,犯了事情就得有承担后果的准备。你要是再这么给娃儿找借口,那下一次娃儿再犯事就是你当家长的责任了。好好想想吧,想下怎么教育而不是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3 1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动手,他才还手,属于正当防卫,怎么还成了主犯,不是为其开拓,是为不公平的认定不服,别人主动跑到三中校门口进攻,同时还使用了棍棒,还认定起的作用是次要作用,哪有这种断章取义的判罚?

发表于 2017-11-13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说双方是约架的,然后一个不服一个,三句两句说不拢就动起手了。
看你说的,加上法院公布的,你家娃儿应该是侯某或者赖某其中之一吧?
约架打不过就成了正当防卫,这逻辑也是没谁了。
你就继续惯你娃儿么,说不定他还能惹更大的事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3 21: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和放屁一样,照本宣科谁不会?公平正义对是穷苦百姓就是枷锁,是部分不法分子借助法律的外衣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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