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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台奖励政策 这些企业可获得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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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市促进工业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措施,南充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培育,既有成长初期的税费减免政策,也有发展起来后的相关奖励,在品牌创建、市场拓展等方面均有相关政策扶持。

根据措施,我市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计算应纳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统计笼子的,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为鼓励中小企业成长为大企业大集团,南充出台奖励政策。对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补助。对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补助;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300万元补助。

根据措施,我市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称号的工业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获得天府工匠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南充巿十大工匠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验收的企业,每个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参与地方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

为支持企业对外拓展市场,按照措施,对市内工业企业在省会城市新建专卖店、直销店或在大型卖场(超巿)设立专卖区(柜)的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店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市内工业企业参加市、县(市、区)统一组织的各种展会交易会,由市、县(市、区)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对参加“川货全国行”和“万企出国门”等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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