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请求:
1.撤销涪城法院所作的判决书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
2.涉诉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平安人寿绵阳支公司承担。
3.请判给我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8000元和误工费2000,[修改为申请精神损失费10000万]。
4.退给我乱收的诉讼费,最开始判决书写25元,拿去改来改去,精神损害应按财产案件收。
5.申请鉴定.对比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公章,到公安工商对比备案公章,做司法鉴定。
6.xxx因xx病情x原因,我免交上诉费,免交鉴定费【国家给我垫付,全程开绿色通道】.
7.依法缴纳在职社保【这个曾经一审立案不管】。根据四川地区月薪计算应该给我缴纳760元,和商业保险400元.
8.请法院据我提供的在58同城举报线索,调取对方在58同城对我的多次举报和我对网站的申诉【58说只能法院来调】.但是很奇怪,他本身可能希望想先下手,但最后居然自己撤销了,他撤销了绵阳58此前的所有招聘信息.【我早就大量保存下来】
9.请法院安排我检查鉴定心肺功能,上下肢体血管,眼睛视力,内分泌病变等问题,被上诉人对我侵害有严重因果关系。
10.请将被上诉人违法乱纪行为移交给相关公检法工商税等部门【因 涉嫌合同欺诈,制售伪劣产品,虚设保险中介机构,以不正当方式 非法套取资金,虚报注册资本金,违反保监会人寿电销业务管理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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