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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爱心老太”,想说爱你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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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两天网上争论最多的就是,北京70岁孙老太在超市买完东西,准备乘扶梯离开时,看到李老太及孙女在扶梯上摔倒,便跑过去搀扶,结果自己也摔倒导致胸椎骨折。

     为此,孙老太将超市及受助的李老太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超市没有责任,受帮助者李女士赔偿孙女士2.6万余元。

     法院依据超市提供的录像以及证明材料审理查明判定,在这次事件中超市不承担如何过错,超市电梯运行正常,孙老太摔伤是因为搀扶帮助她人所造成的,包括孙老太在内的其他顾客没有因为电梯发生故障而受伤,因此法院驳回了孙老太的诉求,超市不存在任何责任,不承担费用。

     但是法院却对摔倒的李老太进行宣判,因为李老太及其孙女摔倒后,孙老太没有考虑自己年事已高,不顾个人安慰立即上前援助,在搀扶过程中导致受伤,因此李老太对此应当承担责任。

     事件到此大家也就明白了引起争论的缘由了吧,谈谈我个人的看法。当然我是门外汉吃瓜群众,只是看到新闻而引发出的一点点思考。

    首先说说法院对超市的判断。个人认为法院的判决非常的正确,超市方设施设备完好正常,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当然也没有人道主义的补偿。记得之前法院对有些案件的处理经常会出现人道主义的补偿判定,个人很反感。觉得这是一种对违规者的纵容,对规章制度的双标准。不久之前杭州交警在一次交通事故的裁判中,就对造事的摩托车冲击大车判定全责,大车没有连带责任以及所谓%多少的责任。对这样的判断觉得是真正的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反过来再说说此次事件中法院对李老太的判定,本来已经在超市不慎摔倒,造成伤害。可是又要承担孙老太的医药费,真有点雪上加霜的感觉啊。对于赔偿2.6万元的医药费,这并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何况孙老太是见义勇为自发行动,并不是李老太请求帮助造成的,这个2.6万元出的有点冤枉啊。

    最后说说孙老太热情有爱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可是也要量力而为啊。个人认为无论做什么都要考虑到自己的年龄、体能。保护好自己才能保护她人。见义勇为好人好事当然要提倡,人人有爱心世界更美丽。可是这次真正的是好事变坏事,不但给自己带了痛苦也给她人带来了损失。

   最后扯扯这件事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法院有自己的法律依据,判定的肯定也没有错。就是感觉李老太有点冤。照此类推我以后都要离人群远点了,万一有点什么都脱不了责任。开句玩笑话我长的丑把你吓到了,我也需要赔偿你吗?

    说了半天其实还是需要政府出台一定的奖励机制,奖励这种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不要把这种好事造成的隐患后果摊牌在个人头上。

    到此我也只能再次说一遍“爱心孙老太,想说爱你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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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0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超市不赔偿孙老太。但是李老太是在超市扶梯上摔倒的,她所受到的伤害可以要求超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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