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秀丽春天

[群众呼声] 基层腐败分子和司法腐败分子,还百姓私产..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1-5 0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手续不齐,不合法,没有被认可喲

 楼主| 发表于 2017-11-9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我为了维权,没有照顾好我老母亲,我的母亲又摔倒地上,没钱住院,只能在私人诊所拿药.....我好心痛,悲伤
...贪官侵犯我房屋财产,害我艰难维权,入不敷出...

发表于 2017-11-10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案是物权保护返还房屋,
首先,本案的原告蔡凌华和张秀春有证据确凿的私有房屋证明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基层腐败分子侵害群众身边的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1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法院腐败,欺老百姓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10:08
请绵阳市中级法院回复,
你院信访部于2017年10月23日接收了百姓张秀春的申诉状,
百姓盼望当代包青天 ...

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会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每一个冤假错案,尽管历经伤痛,都要坚持执着的抗争,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在全国展开,定将这些枉法败类绳之于法!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

发表于 2017-11-2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是百姓的立命之本,近期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法在《意见》中明确指出,坚持各项产权的全面保护,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在《意见》中强调,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非法占有.处置.毀坏财产的,不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均依法及时追缴返还被害人,
或者责令退赔。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腐败分子和安州区法院2014安民初字1570号枉法判决等司法腐败分子之害的百姓呼喊:还我房屋财产。制造冤假错案的检察官法官害的不仅是一个人,而是几代人。他们破坏法律公信力,将他们凌迟都不足以解民众之恨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间四月天R22 发表于 2017-11-5 07:56
是不是手续不齐,不合法,没有被认可喲

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是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本案是返还房屋及物权保护案。首先,我,张秀春,投诉举报人持有盖着塔水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楼1单元2号房屋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购房票据》、持有安县人民政府1999年12月10日颁发的安 房权证县房监字第 003110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明确住房性质为投诉举报人的"私产",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有该房屋的历史登记档案,档案保管号00025704,该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来源于国家政策合法购买所得,
至今未发生过任何房屋变动情形记载,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10:08
请绵阳市中级法院回复,
你院信访部于2017年10月23日接收了百姓张秀春的申诉状,
百姓盼望当代包青天 ...

百姓张秀春持有盖着塔水镇人民政府财务公章的塔水镇华兴街41号楼1楼1单元2号房屋的《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购房票据》、
持有安县人民政府1999年12月10日颁发的安 房权证县房监字第 0031108—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明确住房性质为投诉举报人的"私产",安县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有该房屋的历史登记档案,档案保管号00025704,该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来源于国家政策合法购买所得,至今未发生过任何房屋变动情形记载,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29 09:52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请相关部门公开回应,大家讨论,个案推动法治...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8 1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秀丽春天 发表于 2017-10-30 17:48
我上网揭露腐败分子,声讨腐败分子,两年了,没用没关系,让全国老百姓警醒,学会维法护法,
用法律维护 ...

我是受绵阳市安州区腐败分子和司法腐败分子枉法之害的维权百姓张秀春,
我的电话是15508373599.

 楼主| 发表于 2017-12-6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判骗子赢了合法吗  十冬腊月天气寒,媒体电台颂清官,百姓有冤该哪里管?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4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秀丽春天
枉法法官是混蛋,害我维权多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7-12-14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距离一审决判决过去整整三年了,镇山寺房屋手续房证还尚在办理之中吗?还未办下来吗?太污蔑@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安州区分局  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了吧?
请问@安州区法院  @绵阳中院  @四川高院  @绵阳检察 假若@安县县府办  利用职权杷镇山寺上千平方米的
房屋手续产权证办下来是不是就是蔡凌华和张秀春置换的一千多平方米的镇山寺房屋??。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