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168|评论: 14

[群众呼声] 看看我这件案子在达州办的公平吗?

 关闭 [复制链接]

实名举报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执行不作为 (有证据)
  举报人:彭方元、男、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876号,身份证号码是:512921197002142593        电话:13079030072
   事实如下: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不依法办案充当老赖保护伞,触犯多条法律法规,损害法律尊严,我曾多次向法院领导反应无果,请求严查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本人的合法权利。
      2015.1.18本人用住房抵押在邮政银行贷款45万元出借给被告潘建华、姚大梅夫妇(现已离异),约定还款期限3个月,期满后本人多次催收无果后,本人向通川区法院提起诉前保全,查封了被告分别位于:通川区阁溪桥联建房5楼1、2号产权证上共计面积为143.8平方米(所有权证字号:00058210)出让土地使用性质),达川区河市镇万河村一社自建房5套住房两个门市产权证上共计面积为596.74平方米,(所有权证字号:i003770)划拨土地使用性质)另外还有其它财产。并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15.11.24日作出(2015)通川民初字第372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约定:被告在2016.1.30日之前偿还本金10万元;2016.5.30日之前偿还本金35万元;若被告逾期未给付,被告应承担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11.24日起按月息的百分之二计算至付清时止),被告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本案末交到执行局时,我申请查封了被告位于温江县按揭房一套,此房因被告不续交按揭款,我多次与温江县工商银行和房产开发商共同努力下,因此我收到了本案的五分之一左右,剩余本金及利息被告至今未给付。
     本人向通川区法院申请强了制执行,执行局于2016.2.4日受理了此案,立案生效案号是(2016)川1702执238号。
      但本人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生效近两年了,被告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承办法官(帅林)至今都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我申请查封了被告!裁定书(2015)通川民保字第417号。帅林触犯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有执行财产,不按规定时间执行。害得我们全家生活雪上加霜,一家老小难以维持生计。
    在2016年八月至2017年6月,本人多次口头和短信请求帅林等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帅林等人还是多次以调解为名叫我作出百分之五十左右的让步,说我如果不同意、这个钱就不好收,因为帅林等人提出的要求太过份了,本人就没有同意,家里却接二连三遭到报复!家里开店用的太阳能被砸,玻璃门窗被砸,空调被砸,水管多次被堵,本人家里遭受上万元的损失,太黑了!
     2016.11.28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在帅林的办公室,帅林叫被告的亲戚去准备阻止执行的相关才料,有(水电气明细单)等相关证据,在帅林的唆使下2016.12月被告的姐姐潘光英、妹妹潘光兰等亲友为了阻止执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对其中一处最有价值的房产提出产权异议申请,此房被查封一年多都没有人提出任何异议,但到了通川区法院执行局反常问题突出,我六次要求复印异议证据材料,承办法官(帅林)至今不给我复印,由于是被告的亲友弄的假证据,2017.2,28日被审监庭裁定驳回全部异议申请,驳回案号分别是(2017)川1702执异49号、52号等等,帅林唆使她人阻止执法,触犯了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等罪名。
     我已缴清起诉费、执行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共计大约两万多元,我多次请求法院领导加快执行进度,于是2017.2.27日帅林对其中一处被抵押给银行的房产配合了评估,2017.6月左右帅林给中院督办法官说,被告对此房提出了评估异议不予执行,关于评估相关事情是由该法院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至今该法院办公室没有收到被告的评估异议申请书和缴费。
      我又多次要求复印评估异议相关才料,帅林至今还是不给我复印,民法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印本案相关资料,同时异议末确定时不影响案件执行,并且与所谓的异议无关的还有:两个门市、五套住房为什么帅林不配合评估也不执行呢?帅林不予回答我,本案分几次评估,评估费要高很多,时间与跑路费增加几倍,帅林是在玩弄法律和本人,帅林玩忽职守,触犯刑法397条规定。
  2015.4.10日是我在别人那里拿的十万元借给被告的,有抵押物,我还没有起诉被告时,被告已经将这十万元债务转移丁仕东大老板,由丁仕东还我这十万元,我与丁仕东签定了还款协议,内容约定丁仕东与我和被告无论发生什么事情,都不影响债务转移和丁仕东还款义务,按照约定时间还钱,所以我当时就没有起诉另外十万元钱,同时我向帅林提供了我与丁仕东签定的还款协议和十万元借条,还有现在起诉的45万元借条,两次借款时间和金额完全不同,因此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与裁定书的情况下,帅林违背事实依据和生效法律文书约定,帅林强行把与本案无关的还款纳入本案中来凑数,还叫我单独起诉这十万元借款,叫我告讲诚信的人!帅林说是领导的意思,这样制造事端合理合法吗?
     老赖几次到执行局办公室却扬长而去逍遥法外,帅林却说被告很配合打电话叫他就来,不用刑事拘留,为什么被告至今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每次送达法律文书都要公告送达呢?为什么按照法律程序被告纳入了系统黑名单呢?配合的人不应该这样嘛?帅林至今无法回答!帅林触犯了刑法第398条规定渎职罪。
   2016.11月前后,我多次请求承办法官帅林,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执行本案时,帅林就叫我写了承担执行过程风险承诺书和终结执行申请书,帅林说:叫我写终结执行申请是应酬本院年终考评,叫我写解出车辆查封是为了方便办案,帅林说写这些不影响本案执行,帅林说不配合的,该院就作出终结执行裁定书,叫我必须配合。同时帅林叫我写解出车辆查封申请书时,帅林还特意给我讲,说是本人自愿写的哈!在帅林等人的迫使下,本人又迫切希望能够收到自己的血汉钱(以上一切我都按照承办法官的要求写了),帅林还是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执行。
    如果没有让帅林满意,在电话里面能说妥的事情,非要叫本人在百里之外赶回他办公室说,本人有事需要向帅林反应情况时,本人多次打电话给他不接,去办公室找不到人,又把我电话设置黑名单,帅林还虚构实事说本人人品不好等不仁行为,在作笔录时,帅林不按照实际情况作记录,因为以事实不符本人不签字、帅林就说本人不配合工作。
       本案达州市中院督办通川区法院执行办理有5个多月了。
      通川区人大督办,通川区法院给人大承诺的执行时间是2017.5.6月份执行办理!至今都无任何进展!
      由于多方关注本案,在我没有申请的情况下,帅林擅自把本案交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中院现在又把本案转到宣汉县法院至今没有落实承办人,不符合常定,是在逃避责任和拖延时间,通川区法院这是要把遵纪守法的公民往死路上逼嘛!
     这样一个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无任何异议的案子,历经数年却无法执行到位,我真的想不通,在现今法治社会还有这样的执法部门,我已经无法找到可替我伸冤、维权的地方,恳请领导,我们老百姓的父母官为我做主,替我伸冤,万分感谢!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好领导                     2017 年9  月 14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7-10-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已将此事转交达州当地,请耐心等候调查核实。

发表于 2017-10-22 1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川区法院太黑了,法院不依法,太可怕了!

发表于 2017-10-24 08: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呼声 向眸!
  有可供执行财产,通川区法院不依法执行!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通川区人大都在督办本案,督办时限远远超期,案子还是没有进展,为什么通川区执行局还是不执行?拖了近两年了 ,现将本案踢球似的交给其它法院执行,又重新走程序,本人不知本案还要拖到什么时候?

发表于 2017-10-24 0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关心,目前我没有接到相关部门受理通知!

发表于 2017-10-24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去检察院举报没有呀?
发表于 2017-10-25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17-10-25 23: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达州市通川区法院执行局不依法办案,为什么还要使坏、日烂子!挑拨离间,还有人性吗?

发表于 2017-10-26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相关部门严查“灯下黑”

发表于 2017-10-28 1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11-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民告官难于上青天

发表于 2017-11-12 19: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7-11-13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情况怎样?处理没有呀?

发表于 2018-1-22 0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还没有结果,现在情况不明!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