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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567|评论: 8

[民生杂谈] 不要与傻子争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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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8 17: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兄越来越昏头了。因为你没有具体到个案,所以我这个傻子才敢来说两句。我向来不参评具体个人案例,因为我不知情,不敢妄加评论。如你所说,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以工伤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人身伤害事实情节确立了,有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为证据。工伤,只是定义为伤害在工作时间发生,其伤害程度标准对所有自然人都适用,人类的自然生理构造都是相同的吧,难道在抗伤害程度上工伤者比非工伤者更强或更弱?没有单独适用农民或农民工的身体伤害鉴定标准,相信法院可以参考工伤标准。至于法院以不是工伤不立案,我是不相信的。违法必究,人身伤害已经是事实了,法院也知晓了,虽然不能以工伤为案由立案,但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其它案由重新起诉立案,这是法院的职权和职责。我记得有网友在你的帖子中留言有一句话:道德是隐形的法律。希望你深思。

发表于 2017-10-19 13: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一天肯定是吃饱了撑着没事找事做,没话找话说,你既然不了解一个案子的前因后果,事事非非,又何必要妄自菲薄呢?在通江这个人情大于法的关系网中法官都在违背事实真相乱下结论审案,别人案子的真相哪是你所说的那么简单那回事呢

发表于 2017-10-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不争辩,其实还是在争

发表于 2017-10-20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闲杂人员太多,体质内的人太多,,,,

发表于 2017-10-26 1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26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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