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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龙门阵] 从严打击建筑领域新型经济犯罪行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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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法租赁商恶意串通项目经理或实际施工人,私刻或盗用企业印章,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质量、虚高价格、伪造证据、特别约定管辖法院、约定高额索赔条款。在四川、巴中及平昌境内大肆进行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
      建筑界的各位同仁一定要高度警醒:凡是遇到租赁商的格式合同将管辖法院进行特别约定,这样的合同一定有诈!都是借用司法环境优势对企业进行恶意诉讼,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非法侵害企业权益。这是近年来建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前几年在经济发达地区诈骗了不少建筑施工企业。这种租赁合同均由租赁商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属霸王合同,合同条款全都偏重于保护出租方的利益,承租方的风险被无限放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可以说是后患无穷。由于不法租赁商恶意串通项目经理或经办人,一旦对施工企业恶意诉讼,企业举证非常困难,几乎都是逢诉必败,企业的钱财被轻松地执行到不法分子的名下。这样的抢劫比抢劫路人更多钱,比抢劫银行更安全、比一般抢劫更有技术含量,最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抢劫是光明正大,是空手套白狼,抢了你还上告无门,它没有洗钱的烦恼,甚至连税收都省去了。我公司已就遭遇了这样的诈骗,工程的合同主体都不成立(项目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工程的承包合同没有与公司签订,是自然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且承包人也不是公司的职员),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不法租赁商却与实际承包人勾结,利用不法手段盗用了公司印章并盖于租赁合同上,不到1000万的项目,租金和违约金等加起来高达130多万元,在项目施工的两年多时间该项目因资金原因引发纠纷数次,多次停工,合同约定是按月结清租金,最多不得超过次月的10号,可是欠了几十万租赁费,租赁商从未向公司来函和催收,明显是隐瞒事实真相。后来是工地工人察觉后告知公司,才知道公章被盗用,随即向检察院和公安局报了案,通过了解和对合同的甄别认为不合情理,实属合同诈骗,在公安局报案时因立案标准适用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才能立案),暂时不予立案,从而也就未对犯罪分子造成震慑。不法分子更是气焰嚣张、变本加厉,大肆宣扬:我租赁站从来签合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只要合同上盖了某公司的章我就有办法把钱收到。的确印证了租赁商的狂言,今年不法分子大胆把公司起诉到重庆市璧山区法院,因不法分子的恶意诉讼保全,法院把公司账户冻结达半年之久,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给企业的经济和名誉造成了巨大损失。可想而知,工程项目都不是公司承包的,合同的签订、租赁物的使用、押金的缴纳、租赁费结算均是工程的承包人(自然人),为何说成工地的钢管和扣件等周转材料是公司租的,公司没有一点利益,哪有义务提供周转材料,合同主体都不成立,企业的风险如何控制?简直是违背常理。在案件审理过程,我方申请法院追加工地承包人(真正的合同签订人、租赁物使用人、押金缴纳人、租赁费结算人)为被告,但法院没有同意,通过数次折腾,最后只同意把真正的使用者追为第三人,真正的使用者还是没有出庭,给法院写了情况说明:他与租赁站签订的合同,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也未授权,租赁的材料是他承包的工地在使用,系他个人行为,他自愿承担正常的租赁费.....,法院却在判决书上说与使用者无关,我方所提供的证据法院一概未认可,仅凭租赁商的一张租赁费计算单和漏洞百出的发料单,在无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判企业败诉,判决的数据与租赁商捏造的数据不差分毫,法院纯粹遭不法分子操纵。项目的开发业主和相关人员都证明工程不是公司承包的,但法院却完全按照租赁商的答辩意见,只认公章,只要租赁合同盖了企业的印章,不管合同是不是企业的真是意思表示,强行将自然人承包的项目判为公司承包,简直是强词夺理,典型的“司法”抢劫,真是抢你没商量。经实地调查,80%的钢管和扣件都是在白衣本地两个租赁站租的(两个租赁站与涉案工地相距不到500米,租赁成本最低),只是在标准层支模时,当地租赁站标杆(2.80米)不够,才到县城租了少量的钢管和扣件,但不法租赁商却与实际施工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将数据虚构成3万余米钢管和2万个扣件,索赔金额达130多万元,并且合同上的约定的经办人还是社会人员,公司至今都不认识,合同约定的钢管的原价为20元/m(实际当时租赁市场价为12元/m),且在合同上特别注明钢管每米重3.84kg,壁厚为3.50毫米,纯属虚构质量和虚高价格。法院对这样显失公平的合同本应该从实质上进行甄别,但法院根本不尊重事实,完全是按不法租赁商的意愿判决。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一味地滥用表见代理,以后还有谁还敢大胆经营企业?企业的印章不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时时都握在手上,否则,内部人员一旦与不法分子勾结,即使你有天大的本事,随时都可能为不法分子买单,无论企业如何控制可能仅凭一张纸就可能让企业倾家荡产,一味地滥用表见代理将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们决不能让不法分子的阴谋得逞。合同签订地、工程地、合同履约地均在四川平昌,而不法分子却将管辖法院特别约定在重庆市的璧山,明显是借用司法环境优势对企业恶意诉讼,企业为应诉,花费了巨额的律师费、往返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等,企业遭受了巨大损失。因不服判决目前正在上诉,近几年,璧山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特别多,企业几乎都是败诉。这与经济发达地区前几年的作案手法完全一致,这是建筑领域的一种新型经济犯罪,不法分子可以说是气焰嚣张、为所欲为,受害企业真是欲哭无泪。在当今大众创业的时代,司法机关如果不从严、从快给予打击,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的毒瘤一旦扩散,将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近几年不法分子利用类似手段,在四川境内诈骗了不少企业,企业损失巨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建筑界的各位同仁和朋友要广泛收集类似案件的证据。我们坚信:有建筑业协会为我们企业呼吁,有英明的党中央为我们企业保驾护航,谜底迟早会被揭穿,正义一定会压倒邪恶,害群之马终将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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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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