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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致罗源县委何杰民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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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9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何书记:
您好!
松山镇白水村一些村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他们的合理诉求本应很容易解决,但因松山镇政府无理刁难,事情却一拖再拖,为此,本人实在看不下去了, 于9月29日,给福州市委王宁书记写了一封公开信,这封信发在搜狐号上,可能由于长假的原因,似乎并没有引起罗源县相关部门的关注。所以,觉得有必要再给您写一封短信,以期引起足够的重视,促使这事能尽快解决。让您麻烦了,实在不好意思!
至于应发还邱财立等16户涉迁户“延迟交房补助金”的理由,本人在给王宁书记的公开信中已作了较祥尽的分析,在这里就长话短说了。因为“延迟交房补助金”是法定内容,搬迁办公告违反了国务院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第22条的相关规定,明显涉嫌行政违法,且顾名思义,是一般理性人均可轻易对该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作出肯定判断,毫无争议可言。所以,建议走法律途径,不仅仅是浪费司法资源,更是政府不负责任的表现,放任和纵容了涉事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很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无法按期回迁的拆迁市民 可获得双倍补偿过渡费。白水村这些村民的“房租费”,政府本来就不应该拖欠,居然因官员拍脑袋的一份的违法公吿,涉迁户的钱说没就没了。换位思考,谁会服呢?
当然,如果松山镇认为,本人尽是胡扯,“公告”既没有违法,也没有与条例相抵触,那就更应该就此给个解释,一来可以堵住本人在网上说三道四,防止政府形象一落千丈;二来可打消这些村民的上访念头,免去他们的舟车劳顿之苦。何乐而不为?
现实地说,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完全杜绝行政行为违法还有一定难度,但在明知行政行为违法后仍拒不改正的情形,则必须“零容忍”。因此,请求何书记在百忙中予以过问。不胜感激!
郑智银
2017年10月9日
附:人民网《公权有规矩,才能让老百姓不受折腾》http://bbs1.people.com.cn/post/71/1/2/164685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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