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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淡然一笑57

[群众呼声] 对城市用水居民收取自来水水管改造及智能水表费1400元应不应该?[已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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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0-29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10-3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辑备注:小编于10月30日电话联系到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办公室(0839-3225782),已将此事转交当地。

 楼主| 发表于 2017-10-3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发表于 2017-10-31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居委会居民小区,这次改造是总表后的户内改造。我们觉得应该符合,2003年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发的《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如下条款进行改造: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八)非住宅建筑应当按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别进行装表计量,水表出户;对两种以上用水类别混合计量的,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高适用水价。
  (九)当地政府已列入在三年内实施旧城改建的地段,可不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
  (十)实行户内就地改造或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和收费办法。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实行户内就地改造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听证会后定标准! 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相关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十四)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的新型计量水表。
      根据以上这些条款以及
      200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九条以及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和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的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们认为:这次收取是管网改造费900元和智能表钱500元共1400元(户口不在本社区的还要多交200元)改造费是没有收费依据的、是不合理的收费,应当予以取消。  
发表于 2017-11-1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房都包含了,老房改造纯在的问题多些

发表于 2017-11-1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小区,不仅是老小区,还是待改棚户区。
原本可以不改造的。可我们小组管水和水厂的人说目前出现地下渗漏,所以要改造。然后就在二百多户居民小组中找了几个代表商议改造事宜。据说代表会最后不欢而散,随后也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更没有将就地改造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们听证,就由水厂定了收费标准后就发出收费通知,然后水厂就进行管网改造了。

发表于 2017-11-1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发表于 2017-11-1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十)实行户内就地改造或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和收费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 08:51
要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2 10:11
不清楚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楼主| 发表于 2017-11-3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第七十九条: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3 22:17
不清楚
发表于 2017-11-4 09: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部门应该有统一的规定呢。很难知道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11-6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其间所增加的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精神,计入供水成本。十多年前国法就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是可以计入供水成本的,可十多年后的今天,为什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还是在收取用水居民的“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费?这难道不是垄断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11-7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1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多年前国法就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费,是可以计入供水成本的,可十多年后的今天,为什么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公司,还在收取用水居民的“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1 05:53
看来这个简单的问题很难回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11 17:30
既然国家和省上都有文件,该不该收应该很明显,如果该收就该有统一标准,如果不该收,那就各地但是收了的就是乱收。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虽然已电话联系了,广元市供排水集团办公室(0839-3225782)
但该公司却不给回复,其下属单位,宝轮水厂,继续着他们高明的收费方法:不交钱就不安表,还说现在不安,就不知以后什么政策了(就是说以后安收费会比现在还要高)。十几年前就有政策了,他不执行,收取不该收的“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管网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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