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居委会居民小区,这次改造是总表后的户内改造。我们觉得应该符合,2003年四川省建设厅、四川省物价局发的《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如下条款进行改造:
(七)对原以总表作为计费方式的住宅,在实施“一户一表”前,城市供水企业必须对原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实行水表出户或户内就地改造。
1、水表出户改造:指装配计费表前管道,更换水表,安装表箱、阀门,将水表出户装置。
2、户内就地改造:指就地更换智能水表。
(八)非住宅建筑应当按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别进行装表计量,水表出户;对两种以上用水类别混合计量的,按《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从高适用水价。
(九)当地政府已列入在三年内实施旧城改建的地段,可不实施“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
(十)实行户内就地改造或水表出户改造的工程查勘、设计、施工和水表、管材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标准和收费办法。
(十一)城市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的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实行户内就地改造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听证会后定标准! 由建设单位承担。供水企业实行抄表到户所增加的维护和运行费用,按相关规定允许计入水价成本。
(十四)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具有先进性、技术成熟的新型计量水表。
根据以上这些条款以及
2004〕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第九条以及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和
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的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我们认为:这次收取是管网改造费900元和智能表钱500元共1400元(户口不在本社区的还要多交200元)改造费是没有收费依据的、是不合理的收费,应当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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