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治国的今天 请问最高法这份行政再审指令裁定何时才能有进展和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天王村一组的刘琼女士,称其因诉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审查终结后认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2011)温江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和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行终字第42号行政判决维持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公安分局对刘琼作出的拘留12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能存在违法或显失公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之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4)行监字第125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定如下: 一、指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由最高院长周强签字后,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公告。但是,据当事人刘琼女士于2017年4月22日称:该案二年多以来,经其反反复复地去催问,就是一直得不到任何具体的答复,直至最近才收到该局于2017年8月29日写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答辩状。为此,请问在依法治国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的今天,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到底是要真正地再审该案,还是忽悠当事人要再审该案呢?!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请问最高法这份行政再审指令裁定何时才能有进展和结果?!
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7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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