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9月1日以微信的形式收到《巴中市恩阳区舞凤乡人民政府关于廖彬贤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现对该答复意见提出如下意见,同意该处理意见中第一条“宝石村与廖彬贤签订的合同有效,继续按合同条款履行;”不同意处理意见第二条“你放弃追究死鱼事件,宝石村村委不赔偿损失。”同意处理意见第3条:“在以后合同承包期内,双方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配合,支持理解,和谐发展,实现共赢。”
廖彬贤具体提出复查申请的理由如下:
第一:舞凤乡人民政府对上访人的答复意见中讲“我们于2017年6月9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请问向谁发的告知书?谁领了?谁签的字?因我从未收到《受理告知书》。
第二:修龙眼放水一事要养殖方处理好水库的鱼,为什么不以书面通知?为什么不通知廖彬贤本人?什么时间通知的?该时间段能否销售鱼?既然知道合同有效,按《承包合同》中约定条款水由村上管理,必须要保证最低水位,村上保证了吗?
第三:修水库龙眼放水的时间是2016年7月份放水的,为什么2017年5月份才修好?且在此期间村委两次发《通知》终止合同,是巧合还是故意?
第四:2017年5月19日,元宝水库因水位低于《合同》中约定水位0.75米,致使水库中大鱼大批量的死亡,实际为15445斤(有公证处公证数,新闻媒体摄像数,当地村民确认数),而处理意见中讲舞凤乡法律事务所廖献文去现场称重一事不符合事实依据,廖献文只摄像死鱼及测量《合同》中最低水位。大量死鱼时间持续三天,具体证据附本材料后。
第五:廖彬贤信访答复意见中陈亿鹏“借用5组农电费用600元的通知之事我未作联系及交费之事”,一是因《合同》约定承包者除交租金及公路费外不会交任何费用,二是该电属承包者自已申请的专线。陈亿鹏原属五社社长村两委为何纵容其为所欲为?陈亿鹏及其亲属多次抢夺廖彬贤财产,破坏廖彬贤财产,殴打廖彬贤的工人。上述事项派出所都知道为何回复中是这样讲的“未造成损失,没有破坏,没有打人的说法”。政府,村两委,派出所有无案底? 当地政府及相关机关查证过没有?事实真相在何处?如没有,廖彬贤有人证、视频、录音。
第六:周边群众杜仕兵,杜元富,杜仕怀与承包中发生纠纷是为什么?是不是强行抢夺承包者廖彬贤的财产才发生的纠纷?政府处理过相关责任人没有?
第七:派出所每次接警后都及时出警到现场了解处置,因没有造成伤人事件,只进行了调解处理这一说法信访人不服,原因一是:及时是半小时还是几个小时?是不是都处理了?信访人对派出所未及时处理曾到恩阳区公安局投诉过,公安局有记录没有?请调查!其二:上述行为对信访人有没有财产损失?派出所有无记录?村上干部煽动村民问承包人当面要钱的事,村两委及派出所的人员在场,村两委和派出所制止了么?为何村民还当着村两委和派出所人员要到了承包者工人的钱?村民当着派出所同志的面打承包者的帮忙人员,派出所的人看到了吗?
第八:信访人到乡政府反映是作出调解结果还是村两委胡作非为!
综上:此次事件造成信访人死鱼直接损失123600余元,无法生产经营50余天,造成鱼的规格达不到,售鱼的时间延后导致鱼价损失25余万元。特申请恩阳区人民政府复查,赔偿信访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严厉惩处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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