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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建筑租赁市场的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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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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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尘土飞扬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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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外地不法租赁商恶意串通项目经理(实际施工人),盗用或私刻企业印章,捏造事实、隐瞒真相、虚构质量、虚高价格、伪造证据、特别约定管辖法院、约定高额索赔条款。在四川、巴中及平昌境内大肆进行合同诈骗。
      建筑界的各位同仁一定要高度警醒:凡是遇到租赁商的格式合同将管辖法院特别约定在出租方的住所地,这样的合同一定有诈!决不能签!这是近年来建筑领域出现的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前几年在浙江、温州、上海等地诈骗了不少施工企业,企业损失巨大。这种租赁合同均由租赁站单方面提供的格式合同,属霸王合同,合同条款全都偏重于保护出租方的利益,承租方的风险被无限放大。利益和义务极不平等,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是后患无穷。由于不法租赁商恶意串通项目经理或经办人,一旦对施工企业恶意诉讼,企业由于举证困难,几乎都是逢诉必败,企业的钱财被轻松地执行到不法分子的名下。这样的抢劫比抢劫路人更多钱,比抢劫银行更安全、比一般抢劫更有技术含量,最重要的一点,这样的抢劫是光明正大,是空手套白狼,抢了你还上告无门,它没有洗钱的烦恼,甚至连税收都省去了。我公司已就遭遇了这样的诈骗,工程的合同主体都不成立(项目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工程承包人不是公司,是自然人签订的承包合同,且承包人也不是公司的职员,也没有挂靠公司),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不法租赁商却与实际承包人勾结,利用踩点、蹲候等不法手段盗用了公司印章并盖于租赁合同落款处,不到1000万的项目,租金和违约金等加起来高达100多万元,在项目施工的两年多时间因资金原因引发纠纷数次,停工多次,租金是按月结清,可是欠了几十万,租赁商从未给公司来函、来电和催收。后来是工地工人察觉后告知公司,才知道公章被盗,随即向检察院和公安局报了案,通过对事实了解和对合同的甄别认为不合情理,实属合同诈骗,在公安局报案时因立案标准适用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才够条件),暂时不予立案,从而也就未对犯罪分子造成震慑。不法分子更是气焰嚣张、变本加厉,大肆宣扬:我租赁站从来签合同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只要合同盖了公司的章我就有办法把钱收到。的确租赁商大胆把公司起诉到重庆市璧山区法院,法院按照不法分子的意愿,强行把公司账户冻结达半年之久,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给企业的经济和名誉造成了巨大损失。可想而知,工程项目都不是公司承包的,合同的签订、租赁物的使用、押金的缴纳、租赁费结算均为工程的承包人(自然人),为何说成工地的钢管和扣件等周转材料是公司租的,公司没有一点利益,哪有义务提供周转材料,简直是违背常理。在案件审理过程,我方要求法院追加工地承包人(真正的合同签订人、租赁物使用人、押金缴纳人、租赁费结算人)为被告,但法院却按不法租赁商的意愿不追加,通过几次折腾,最后只同意把真正的使用者追为第三人,真正的使用者未出庭,给法庭提供了情况说明:公司不知情,法定代表人未签字也未授权,钢管和扣件均用于他承包的工地,租赁系个人行为,自愿承担正常的租赁费.....,法院却说与使用者无关,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只要对租赁商不利的法院一概不提,仅凭租赁商的一张租赁费计算表和漏洞百出的发料单,在无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判企业败诉,判决的数据与租赁商编造的数据不差分毫,纯粹的地方保护。开发业主和工地的工人都证明工程不是公司承包的,但法院却完全按照租赁商的意见,只认公章,不管是谁承包的,强行判该工程是公司承包的,简直是强词夺理,典型的“司法”抢劫,真是抢你没商量。与该工地相邻就有两个租赁站,为何不在近处租,却跑到几十公里外去租,经实地调查,80%的周转材料都是在本地租的,只是标准层支模时,当地租赁站标杆(2.80米)不够,才到县城租了少量的钢管和扣件,但不法租赁商却与实际施工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虚构数据,伪造了3万余米钢管和2万个扣件等,索赔金额100多万元,并且合同上的经办人是社会人员,公司至今都不认识,约定来钢管的原价为20元/m(实际当时租赁市场价为12元/m),且在合同上特别注明钢管每米重3.84kg,壁厚为3.50毫米,纯属虚构质量和虚高价格。合同明显是显失公平,对这样的合同法院本应该从实质上进行甄别,但根本不调查,完全是按租赁商的意愿判决。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一味地滥用表见代理,以后还有哪个敢大胆经营企业,公章不可能由法定代表人时时握在手上,否则,内部人员一旦与不法分子勾结,即使你有天大的本事,也难逃劫难,随时都可能为不法分子买单,哪怕经营数十年可能仅凭一张纸就可能让企业倾家荡产,一概表见代理被滥用将给企业带来毁灭性打击。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我们决不能让不法分子的阴谋得逞。合同签订地、工程地、合同履约地均在平昌,产生纠纷时为了便于查明事实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应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但不法分子却将管约定在璧山,明显是借用司法环境优势想对企业恶意诉讼,使企业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我公司正在上诉,近几年,璧山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特别多,企业几乎都是败诉,租赁商全都是璧山本地人,已经做成了产业。与发达地区前几年的诈骗手法高度吻合,不法分子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企业损失惨重。在大众创业的时代,侦破机关如果不从严从快打击,合同诈骗和虚假诉讼的毒瘤一旦扩散,将会给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近几年不法分子利用类似手段,在四川境内诈骗了不少企业,企业损失巨大。请建筑界的各位同仁和朋友广泛收集类似案件的资料。我们坚信:有各位同仁的精诚团结和协同作战,有强有力的公安机关为我们保驾护航,有各位领导为我们呼吁,正义终将会压倒邪恶,害群之马终将被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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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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