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错用滥用远光灯 必须承担全责和刑责
全省首例远光灯担责案办得好,建议公安部交警总局应将此首案,作为案例,向全国推行。 机动车夜间错用滥用远光灯,会严重危及对面来的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据我亲身经历和见证,行人一旦遇上前方汽车远光灯的强光时,会立即眼前一黑,看不见前方脚下路面,很恐怖很吓人,只能立即靠边停下脚步避让。避让略慢一点瞬间就会遭遇车祸。因此,建议全国对于凡是夜间错用滥用远光灯的,一律吊销驾照五至十年,对于造成车祸事故的,必须一律承担全责和刑责,并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1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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