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人图腾”网友: 你好,你于9月22日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发贴称“强请求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平昌人民法院执法失当且暴力执法之行为”,我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于下: 1、关于“执行依据错误”的回复 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巴州民一初字第11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未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向巴州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该院受理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3日依法将该案指定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平昌县人民法院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强制执行,不存在错误。 2、关于“超标的查封”的回复 因文某某涉及多起借款纠纷案件,借款本息共计300余万元。平昌县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为三个门市,其中两个门市本院在执行中已过户给系列案件的其余申请人,本案中我院查封的门市经四川天成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总价格为99.42万元,远远不够文某某抵偿申请人的债务,因此不存在超标的查封。 3、关于“暴力执法”的回复 执行过程中,本案被告文某某极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多次有不文明语言,文之妻将法院张贴的查封财产的封条撕毁。经在场执行干警批评教育,文之妻认识到撕毁封条行为的错误,并主动重新张贴封条。平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执法,全程有执法记录仪拍摄整个执行过程,不存在任何暴力执法行为。 如本院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请向本院监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827- 6224341。 再次感谢广大网友对我院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监督! 平昌县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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