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输得那么彻底,是你们强加给我的,我的内心里一直在流血,不过终究应该有个了结,不然我输掉的还有生命,我已经挣扎了两年,身体和精神都处于崩溃的边缘,不过终究应该有个了断,当然你们会不屑的说:早就了解了好吧!但是我相信你们的内心里什么都清楚!我现在要做一个了结是还不想现在就死去,虽然我不怕死亡甚至渴望死亡,但是我现在死了就会有太多兴灾落祸的流言蜚语,说什么是报应,是罪有应得。我死后的灵魂会不得安息。
我现在还能活着,已经是创造了奇迹,没有人能感受到我的一生经历过生么,我宁愿相信是上天对我的眷顾。说句真心感受到的话,老天爷想要帮我,都没有帮得上忙:我和某单位的官司,本来手上是没有证据的,可冥冥之中证据确凿,而且是由某单位上交法院给我提供的,可惜有部分证据我在诉讼过程中并不知情,法院没有组织证据交换,我是在二审结束后去法院复印庭审材料看到的,比如,A某单位提交法院的证据中有一份08年将后勤安保委托给某公司的委托用工合同,明明是将自己单位的人员委托别人管理,属于委托用工合同,可法院呢,偏要说成是劳务派遣合同,说我是某公司派遣到某单位的,法官不可能不知道委托用工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的法律区别吧。我有庭审复印件。B某单位向法院提交了一份08年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居然协议主体不是原告和上诉人,而且签名有涂改,改了过后也不是原告和上诉人,而且在二审中,法官神助攻,问某单位律师:有劳动解除协议,那解除劳动协议的赔偿收据呢?律师说提交了,法官说没看到(有庭审记录可查),我不可能在八九年前就会预料到以后会有一场官司而故意去涂改签名吧,而且就算我有那心机,为什么某单位不叫我重新填写签名呢,是舍不得一张纸吗,而且某单位还主动发在网上广而告之,相信大家看到过,要是没有看到的,现在还可以到网上去查看。C某单位还提交了一份证据,08年的用工合同,合同上写明我是保安,而我在某单位一直从事电梯工作,是电梯工,我说我是兼职,对方律师以国家不承认兼职辩驳,结果就有百度来打脸,说是兼职以前国家还提倡过,并附有相关文献,不信大家可以网上去查,不过法官认可了律师说法。D某单位提交的一份证据2015年和某公司的用工合同,律师说是3月份签的,法官却调查出来是一月份签的,而且这可以在判决书中体现出来,有机会了我可以把判决书拍照给大家看。E原被告都没有提及的子虚乌有的事情法官可以调查出来,说公司给我出函争取改正的机会,可以查证庭审记录和判决书。F二审我在上诉书中明确提出增加被告,结果是大家都收到了副本,都出庭了,有庭审记录可查,事实呢,某公司不知收到副本没有,不过肯定没有出庭,也没有明确表示可不可以通知其参加再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就出来了。G13年劳动合同表明是和英达公司签的合同,而某单位宣读陈述时表明某单位是和俊杰公司签的合同,风马牛不相及,我当庭质疑,律师解释说老板是同一个人,这理由,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居住地地球呢,是不是都可以到美国去定居了啊?H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关系确认的通知我并不知道,是在劳动仲裁书上看到的,工作证可以确认劳动关系,某单位总是不承认和我的劳动关系,可又给我整个某单位的工作证,也被劳动仲裁和法院采信认可,为什么就视而不见呢?这么多的意外和阴差阳错,大家要是不认为是一部闹剧,我就认为是冥冥之中老天爷在帮我,可是呢,天命犹可违,人心最可畏,我的官司熟的彻彻底底,干干净净。
不过呢,我陷入泥潭不可拔,虽无怨恨但心犹不甘。心无怨恨是因为:A巴中市中心医院给我提供了工作机会,且带有公益性质,别人还捐赠钱物做义工行善呢,我是争得也争不得。B劳动仲裁我谅解,虽然没有判我赢,但庭审前和我沟通过,哪些我可以争取,哪些不切实际,庭审中极力促成和解,某单位表示需要请示领导,叫其立即打电话请示。不过有一点,立案时说叫我把被申请人中的某公司去掉,打电话说的,我没有证据了。C巴州区人民法院我也谅解,虽然也判我输了,但是我和某单位代表进入审判庭的时候,审判长大声问某单位律师,起诉状看过没有,看不看得懂?庭审时连问至少两次,而且也询问愿不愿意调解,某单位不同意啊。同样不过,立案时我是把某公司和某单位列入了共同被告的,同样叫我只告某单位,而且是法院工作人员亲自在我的起诉书上把某公司划掉的,我保留有原件,可以鉴定笔迹。C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也谅解,同样也判决我输得干干净净,但是我仍然记得,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庭审结束后,某法官主动和我说了以下的话:那对不起了;我们看了一下,你的工资呢确实太低(这句记不清是不是在庭审时说的了,总之说过);最多呢,把你没有签合同的这几年给你赔了。有这几句就足够了,我感动啊,而且同样某单位不同意调解。心犹不甘是因为:这么十年多来,我确实实实在在付出的太多,也忍受的太多,居然受到如此的对待。更重要的是,我的年纪已大,身体长期超负荷劳动已经身心俱疲,病痛缠身,生活压力巨大,举步维艰。
我知道,有人已经总结了我落得如此地步的原因:不会处事,爱在网上写。是的,我知道我的缺点,出身卑寒,人微言轻,因而有了内向不善交际的性格,更因为为了生活,劳碌奔波,没有精力去交往应酬。爱在网上写呢,我也没有办法,12年底春节期间连拖我几月工资,心里苦闷仅仅抒发心情写过第一回;直到15年5月百般为难我甚而至于致函解除了我赖以生存薪资微薄的工作后写了第二回,然后么,陆陆续续写了好多回。试问,我不在网上写,就有人关注我的情况,给我解决问题么?不是没有找过领导,总是回答和某单位无关,难道我死皮赖脸去软磨硬碰?自15年发生事情以来,有谁做出过哪怕是出于一种怜惜的回答?除了叫我走司法途径和一年后的16年有一次某职工叫我仍然去上电梯外,没有任何处理意见。上电梯呢,我可以忍受输了官司又去上没有的尊严,也可以去面对百般为难过我的人,不过我被错综复杂的关系和无数的圈圈套套整怕了,说我不愿意和第三方签合同,当然不是一定要和某单位签合同,也可以不签合同啊,八九年没签合同不都过来了吗?可是一句回答不和第三方签又和谁签呢就没了下文。当然,不签合同某单位也是有风险和顾虑的,可是我敢对天发誓我至少可以保证我自己不会在不被逼得无路可走时做任何抗争。当然,我也知道,其实在网上写写作用也不大,不过至少可以减缓一下心中的怨气,也可以让人们知道一些真相,我真的不是一心冲着某单位的钱钱去的,当然我也不是一定要去争和某单位劳动关系成立,说什么想转正,“判令我和 的劳动关系成立”是法院在给我的起诉指导时写下的,可以查对笔迹。
天命犹可违,人心最可畏。上天想要帮我,那么多的巧合,阴差阳错,我理解为上天的怜悯,都被人心阻挡,我理解为是命运,好吧,我接受命运,但愿从今后不再有无事生非让我去回忆曾经的一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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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中级法院http://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1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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