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治理和“礼让斑马线”文明交通行动, 9月20日零时起,将在在长虹大道中段与剑门路东段交叉路口、一环路南段与御安街交叉路口等路口启用一批新型电子警察系统,自动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这种新型电子警察系统也是省内城市首个建成,将在我市逐步推广应用。
据介绍,该系统由高清视频采集、补光、分析存储和中心管理单元构成,通过领先的智能视频分析技术,可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抓拍和曝光。在不需要人工介入的前提下实现对“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和规范管理,杜绝驾驶人的侥幸心理,实现向科技要警力。
那么,如何界定机动车是否在斑马线前礼让?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定,行人和机动车行经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都应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一旦违法将予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
另外,据交警部门统计,从今年6月26日至8月31日,我市在开展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及行人过街不遵守交通信号整治行动中,共查处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207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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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启用电子警察系统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行经设有人行横道,但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情况进行执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2、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3、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4、当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行人步入斑马线时,最靠近行人车道内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行人开始通过斑马线,所在车道车辆和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行人到达中央绿化隔离带或双黄线,下一车道车辆必须让行。
5、当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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