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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被卖掉的房,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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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市民路先生的父亲生前立下遗嘱,将房子给其弟弟,弟弟未尽赡养义务,其父私自将房子卖掉。其父死亡后,弟弟以继承人身份来讨要购房款。近日,他找到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我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母亲去世早,这些年父亲身体不佳,一直需要人照顾,早前立遗嘱将名下房子给老二,我们应允轮流照顾父亲。我的媳妇工作自由轻松,父亲大多在我家居住,但他承担自己的医药费。妹妹耐性差,照顾得少些,老二家庭条件不好,几乎未尽赡养义务。父亲常常夸我:一个儿子顶三个儿女。
  可能对弟弟和妹妹的行为不满,也或是为了凑自己的医药费,父亲没有跟任何人商量就把名下房产卖掉。父亲前不久去世了,弟妹非要分家产,我们才知道,房子已经被卖了,卖房子的钱也花了一部分。现在弟妹说当初老爷子就是要把房子给他们,房子虽然卖了钱也得给他们。弟妹一直对父亲不好,还想占便宜,父亲的剩余卖房款要给他们吗?
  律师点评:
  《继承法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案例中,老爷子在生前已经将房子卖给了他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房子,已经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即老爷子做出了与遗嘱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把进行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相反的行为,老爷子的遗嘱视为已经被撤销。
  遗嘱撤销后未设立新遗嘱的,视为被继承人没有设立遗嘱。现在,老爷子的遗嘱已经被撤销,又没有立新的遗嘱,视为老爷子没有立遗嘱。老爷子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继承。相关法律咨询可以拨打17340154670电话咨询。咨询免费。泰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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