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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微信群成员违法,群主要不要“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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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话题:微信群成员违法,群主要不要“连坐”?


        最近一段时间,微信群讨论最多的话题是,群成员在群内有不法行为,群主可能要负连带责任。今天,大家来讨论一下,请看:

        正方观点:微信群群主应承担责任,是指群主应为群内成员发布的违法信息,尤其是对他人造成严重损害和恶劣社会后果的信息,或者按照现行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信息,群主应和信息发布者共同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群主并不能够因为群组成员发布违法信息已受法律处罚,而自己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任何超过三个人的群组,都构成半封闭、半开放的公共空间。在这样的空间里,群主应当预见到,法律明令禁止传播的内容,比如诽谤性信息、谣言、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暴力和淫秽等信息,都可能借助这样的交流空间进行传播。因此,自群主建立群组那一刻起,就应牢记义务,就应当意识到,自己所建立的这个信息传播分享平台可能存在风险,并随时保持警惕。
         换句话说,群主建群,将大家集中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信息分享和信息交流,既给自己和大家带来便利,也可能潜在地或直接地给自己和他人带来风险和责任。对与所建群组有关的责任,群主并不具有天然的免责权。相反,群主对群内信息分享和传播的安全,包括法律安全,负有直接和全面的责任。
         其次,在群主没有将群组管理权限移交给他人的情况下,相对于群内其他成员,群主享有更多更大的成员、内容管理权限。群主更便于通过设立并不断重申群规的方法,倡导大家合法合规地进行信息传播和信息分享活动,群主也更方便对发布不良信息的群内成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比如将发布违规违法信息的成员剔除出群等。
         换句话说,微信群群主把群组创建出来之后,如果放任群内成员反复多次进行违法的信息传播和分享活动,对这种违法行为不采取任何措施,比如向服务提供商举报、及时剔除违法发布信息的成员或采取其他措施,杜绝违法信息的传播和分享,群主就应当承担管理不力的责任。
         第三,建微信群并选定群组成员,通常都是群主为满足自己向特定成员、特定群体传播和分享信息的目的而做出的行为。也可以说,设立微信群组的目的,首先且主要是服务于微信群群主的利益和需求。在信息分享和传播的过程中,微信群群主不能只用群组来满足自身需求而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在享受权利和便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也与法律的基本精神,即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要求是一致的。
         群主对群内信息的传播和分享要尽注意、审核和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要为严重违法的信息传播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原则,是大前提。在坚持这个原则的前提下,群主如果对群内违法信息的传播和分享尽到了自己该尽的义务,可以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减免一定的责任。

         反方观点:群主“连坐”原则应慎用

         微信群成员在群内有违法言行,群主是否得跟着“连坐”?这个问题之所以引起关注,就在于几乎每个微信使用者都可能建群,成为一个或若干个群的群主。若群主需要“连坐”,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这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是权利和义务平衡的问题。其核心,应是群主在微信群中享有何种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群主建群,一般都出于一定目的,包括工作、学习、生活等。群主有发出邀请的权利(其他成员在进群后同样享有邀请权),也可出于某些原因把个别群成员“踢”出(这是群主仅有的“特权”)。此外,群主实际并不具有比群员更多的权利。无论议程设置,还是观点分享,均与一般群员无异。简言之,群主的权利主要表现在组群和“踢人”上。
          群主有组群动因和组群行为,自然附带负有“管理”义务。群主的义务主要表现在建群目标的合法性审查,以及对群员一定程度的监督提醒和“踢人”上。对出于非法目的建立的群,当然要依法惩治,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讨论的是,一个合法群建成后,群主的监督提醒和“惩罚”义务如何履行?具体而言,群主在履行义务时会面临两种困难:一是时间和精力上的困难。由于微信群处于即时开放状态,群员情况也复杂多样,特别是对于信息交流过于频繁的群,群主的监督提醒和惩治义务,无法24小时即时履行,而且也往往无暇对所有内容进行监督。二是对内容的审核困难。群主很多时候只是一个普通人,并不具备类似媒体把关人那样的综合素养。群成员观点表达是否不当,传递信息是否失实,发布视频是否有违公序良俗,特别是某些新出现的禁忌,群主很难及时获知和权衡界定。
        对这些问题应怎么看?微信群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公共平台,封闭性决定其传播范围有限可控,危害程度也介乎私密和公共平台之间。新媒体时代,微信群在信息观点分享、人际关系聚合甚至化解社会压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总体应予以支持,对群主应持宽容态度。
        群主则应“适当履行”相应“管理”义务。“适当履行”主要指:群主对群员的行为,如表达观点、传递信息、发布视频等,是否在相应时间内有监督和提醒;对现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群主是否提醒警示,对屡教不改者是否及时监督和“惩罚”。在这个基础上,即使群主失职,未能即时(及时)对群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提醒,法律尚无明确规定,法官在自由裁量时,也有必要给群主足够宽容度,慎用“连坐”。当然,适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根本解决问题。
        焦点:群成员在发布违法和有害信息前有不可预见性,在成员发布了违法信息后群主即采取警告、制止等方式告知,其实是已经来不及了,那么,是否还会担责?      
        那么,您的观点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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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歌说事”,拥抱自由、独立思想、热点时评、以发瘪言的形式演绎麻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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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06: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9-14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的帖子太长,老实说,我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知道基本的意思了,为此,想来发点瘪言。从最初在网上看到有关“群主担责”的消息后,我就觉得这样的做法未免太左了。鄙人不想说的太多,只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其实,各种群主就像一个单位的领导一样,在我国辽阔的大地上,有无数个大大小小的单位,单位里的人都是这个单位领导管理的对象,但是,单位里的职工一旦违法了,犯罪了,其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会因此遭拘留吗?不会!单位领导会遭判刑吗?更不会!显然,单位领导不会“连坐”。可是,为什么要对群主如此要求呢?不懂。其实,也懂。或许是有关部门考虑到当下是网络极其发达的时代,仅靠某些部门是管理不过来的,于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真是这样考虑的,我觉得还是不可取,无论从情理上讲,还是从中国本身的法律上讲,其实都是说不通的。所谓“一人犯法一人担”,我觉得,还是不应该搞“连坐”。

发表于 2017-9-1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7-9-14 10:42
谢歌的帖子太长,老实说,我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知道基本的意思了,为此,想来发点瘪言。从最初在网上看到有 ...

我也没看完,但单看题目,觉得群主担责这个事情应该慎重。
1、群主建群未必都是冲着个人利益建的群,既没有人给群主教保护费,也没有人给群主纳税,凭啥群里面说错话了就要群主连坐呢?
2、如果按照这个思路,各级政府都该连坐,我们给政府纳税,遵守政府制定的法律,政府就是我们事实上的群主,那是不是说我有天在政府的管理下犯了错误,市长和书记就要和我一起去喝茶蹲监狱呢;
3、再者,我觉得这种连坐会导致一种极端情况,比如谢哥建了一个群,把我拉进去了;突然有天我看谢哥不爽了,然后就鼓动别人发点错误言论,好嘛,作为群主的谢哥就要担责了。

现在这些所谓的危害社会的言论、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等等的说辞都是政府自己在说,至于有没有严格的定义,以及执行的时候有没有按照公平公正的方式,没有人去监督。就好比前段时间网上有人吐槽食堂而被处罚的事件,如果不是当地公安部门自己炫耀而曝光,又会去质疑当中的合理合法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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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条:过年过节群主如果不发红包肯定是要背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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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戈三十 发表于 2017-9-14 11:18
我也没看完,但单看题目,觉得群主担责这个事情应该慎重。
1、群主建群未必都是冲着个人利益建的群,既 ...

说得好。还有一条:过年过节群主如果不发红包肯定是要背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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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1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7-9-14 10:42
谢歌的帖子太长,老实说,我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知道基本的意思了,为此,想来发点瘪言。从最初在网上 ...

赞同。还有一条:过年过节群主如果不发红包肯定是要背时的。

发表于 2017-9-14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是成年人,各做的事各负责,不应该 “连坐”

发表于 2017-9-14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7-9-14 10:42
谢歌的帖子太长,老实说,我没有看完,但我已经知道基本的意思了,为此,想来发点瘪言。从最初在网上 ...

错了,单位领导现在有个叫主体责任,下面的人犯了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是轻重而已,比如一个地方的领导下面的官塌方式腐败,你这个主要领导不担责行么?

发表于 2017-9-14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water 发表于 2017-9-14 14:49
错了,单位领导现在有个叫主体责任,下面的人犯了事,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只是轻重而已,比如一个地方的领 ...

老师:我说错了吗?真的说错了吗?我知道,你说的是单位内部违纪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当然主要领导要担一定的责任的。而我说的是作为一个普通职工做了违纪违法的事,其所在单位的领导是不会“连坐”的,既不会遭拘留,更不会遭判刑!难道你见到过???在中国,有多少人违法犯罪,但他们单位的领导并没有遭拘留呀!更没有遭判刑呀!这就是“一人犯法一人担”,其单位领导不会“连坐”,其父母也不会“连坐”。

发表于 2017-9-14 16: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群主就应该对群内信息负责任,要不都是刷广告的

发表于 2017-9-14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定时发点红包就不追了

发表于 2017-9-1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杉 发表于 2017-9-14 16:24
老师:我说错了吗?真的说错了吗?我知道,你说的是单位内部违纪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当然主要领导要担一 ...

你错了撒,这种追责多得很。一个人有错肯定不会找你,但你的那分地上犯错的人多了,说明没有管好撒。因为敏感,我不具体说事例,你自己网上找相关通报多的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5 14:55
照此说来,某群团组织的成员犯法,该组织的头目也要担责。

发表于 2017-9-18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tangwater 发表于 2017-9-15 09:13
你错了撒,这种追责多得很。一个人有错肯定不会找你,但你的那分地上犯错的人多了,说明没有管好撒。因为 ...

我说对了还是说错了,绝大多数网友知道,不再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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