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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看——法院竟给老赖当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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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袒护下级(南充市顺庆区法院)的枉法裁判,层层阻止,受害人有冤无处伸,有屈无处诉,歪曲了中国法律、法规的公平正义和尊严。
     中央红太阳,地方法院有一堵墙,受害人见不到阳光。请看,从顺庆法院到四川高院,竟然不但对欠钱不还的老赖进行偏袒,连最基本的利息都不判决,而且对判决给付的款项消极执行,致使裁定执行至今一年半以上,受害人未拿到分文。
     一审原告陈太志,住四川省南部县碑院镇双寨村六组,身份证号51292219420609221X,手机号13118273610,现年七十六岁。
     一审原告,何全珍,住址同上,陈太志之妻,1945826日生。
     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兰、陈平,住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47号附10号,系原告儿媳、儿子。
     一、原告陈太志夫妇二人1991年到甘肃省武都区从事商业活动,至2001年经商12年,已有一定资金,被告儿子陈平1998年与被告刘兰结婚,2001年陈平陪同妻子刘兰回本地(南部县)生孩子,走时陈太志夫妇与他们结清一切账目,并付给刘兰和陈平2万元工资。2002年,被告陈平、刘兰再次到甘肃省武都区,他们投入2万元资金与陈太志夫妇合伙做生意,并分了工。2010年,全家商议准备在年底终止一切商业活动回老家(南部县)。同年430日全体通过盘点、清算,实有盈利160万元,只多不少;当时,并写下协议, 我们四人(陈太志、何全珍、刘兰、陈平)各分得40万元资金,交由刘兰保管,使用时由其支付。协议写后,到年底8个月又获得盈利13万元(有欠条为证),陈太志夫妇并未分得一分一厘,原告在辩护中多次提起,法院对这13万元并未判决给我们原告夫妇一分一厘。
     二、2010年底,回老家南部县后,共同生活不到九天,儿媳刘兰忽然翻脸不认人,母亲何全珍得了重病,连碗都无法端,穿衣服也很困难,我又不在家,他们不但不送她治疗,刘兰还连饭都不给她吃,陈平也无奈。刘兰时常对我们二老不好。为此,2012年春,我二人拿出协议,多次向保管人刘兰要钱无果,后来刘兰对陈太志多次打骂,为要钱还侮辱我,当着自己亲妈、亲女儿、我妻何全珍三人之面,把衣服脱了,抱着我大声叫喊我强奸她(有顺庆区舞凤派出所、东南派出所、舞凤社区调解为证)。在要钱的过程中,2012114日晚上10点多钟,刘兰打我后派出所出警调解,民警走后,已是三更半夜,又是冬天,刘兰将我从三楼家中赶出小区大门外几十米远。我在外边冻了大半夜,最后冷得实在受不了,步行15里,走到城北车站一家旅馆住宿。第二天,我拿着协议书将陈平和刘兰告上顺庆区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他们给付我按协议约定的80万元。刘兰之哥仗着当官有势力,勾结法院法官,定为分家析产,被告刘兰自己又出示假证据“说明”,说是陈平自己撤销了上述四个人的协议,顺庆区法院判决时把我们四人的共有财产说成是他们给我们的赠与财产,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我不甘心,到处上访后,通过再审,刘兰又上诉至南充市中级法院,南充中院裁定发回顺庆法院重审。法官又牵强案由定为共有纠纷,不由辩护偏袒地结案于(2015)顺庆民初字2186号判决,草草判决二被告支付二原告74万元。原告不服,先后诉至南充中院和四川高院,两级法院不分青红皂白,驳回上诉和再审申请。
    三、2016310日顺庆法院对本案立案执行,刘兰拒绝执行给付义务,同年63日在有财产执行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查封被告的门面房进行强制执行。刘兰之哥又串通执行法官,让被执行人刘兰在20169月领取房屋租金5万元。我多次找法院,至今一年半有余,总是推诿、拖延。
    四、我陈太志是一个小农民,对国家法律先是一概不懂,后来在新华书店和网上看了法律书籍,但仍然懂得少之又少。我只知道平民百姓在银行借钱是要付利息的,我听说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时如未约定利息,债权人讨债,债务人拒不给付,当债权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在判决时,应当确定从诉讼之日起到付清债务之日,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利率计算利息。原告的辩护书上与上诉状中多次提到孳息,法律也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我从2012年春开始向保管人刘兰多次要钱,她拒绝给付,才告上法院,现在6年了,原告遭受了重大损失,生活、治病到处借债,二老又无经济来源,法院为什么一不给原告判决利息,二不给申请人执行。高级法院张晖判定“陈太志、何全珍、陈平、刘兰长期共同经营和生活的事实;与共同劳动是一家人”,那么陈平、刘兰用共同劳动的收益去购买门面和住房,增值创收,法院判定又不算是共同投资,也不算是一家人,而是他们二人所为,与原告无关。没有原告的80万元钱,被告能买门面房和住房吗?就这样颠倒事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吗?《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但法院保护的是什么?既然是与原告无关,那就是说从订立协议分配后,就已消灭了“共有”,建立了各自所有,怎么又算是“共有纠纷”呢?这明明是偏袒被告,指鹿为马,反复无常,自我矛盾,很明显被告侵占挪用原告资金,长期又拒不给付,这已经是损害了原告利益,那么就应该判决利息,法院为什么连利益损失的法定利息都不提,你们这样官官相护,偏袒一方符合法律、法规吗?
    五、顺庆区法院在立案大厅放有执行期限宣传单,执行期限为3个月与6个月执结,如需延长,报本院院长批准,再延长3个月执结。而陈太志、何全珍的执行案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已经过一年半以上,法院一再推诿,拖延,故意不执行。并且从原告夫妇向保管人刘兰要钱那天起,我们不能正常使用多年劳动收获的血汗钱,所遭受的最基本损失即利息法院都没有判决给我们一分钱。债务人在法院的保护之下,对原告的债务这么久不付分文,法院多次组织执行大会战,拘传了很多老赖,但为什么本案被告能够逍遥法外,这不难看出,是法院在背后为她撑腰壮胆,玩弄法律。如此损害二位老年人陈太志、何全珍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道德上、人伦上公平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受害人何日才能见青天见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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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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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敬父母,法理不容!老年人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所说一切属实,不怕任何人调查。

 楼主| 发表于 2017-9-11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溪流韵 发表于 2017-9-10 13:21
不敬父母,法理不容!老年人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谢谢先生伸张正义!

发表于 2017-9-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儿子我是真不知道老人家你是怎么教育出来的
发表于 2017-9-1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QQ鍥剧墖2017091212135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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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儿子我是真不知道老人家你是怎么教育出来的,自己儿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怎么能怪执行法官执行不力呢!
发表于 2017-9-1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一味责怪儿女,儿女不孝敬父母是不是作父母的也要反省一下自己对儿女教育的缺陷!

发表于 2017-9-12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呼吁对不孝儿子恶媳游街,对法院你就认命把,没办法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20:10
没能力进r法院真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2 21:10
法院不知为公办事,还是为私办事

 楼主| 发表于 2017-9-13 0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杀手ZS 发表于 2017-9-12 13:35
这种儿子我是真不知道老人家你是怎么教育出来的,自己儿子拒不配合执行法官,怎么能怪执行法官执行不力呢!

儿子陈平是愿意按照法院判决的执行,但背后有人搞鬼,执行不了。

发表于 2017-9-1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欺上瞒下,逼良为娼。法院的回复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本人早就向执行局局长提交了【被执行申请书】,法院置之不理。李杰以产权有争议的南部县住房为由拒不进行执法。我名下的门面产权清楚,无债务关系。骗父亲说早就查封了,还给了一份查封复印件,可是本人至今未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和【查封通知书】。被执行人与执行人都同意执行,法院不同意,这个事往桌面上一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发表于 2017-9-1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不起,忘了写名字。--------陈平

发表于 2017-9-16 0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没有通知当事人去领文书啊?自己为什么不去领?现在不和逻辑的地方太多,法院已经回复了,其实,大家都清楚,执行可以和解,既然大家都同意的话直接可以折价抵现啊,还省了法院的评估费和拍卖费,肯定是有人不配合法院才启动的评估拍卖程序,撒谎是一种不道德不诚信的行为,恶意攻击法官更是一种藐视法律的行为,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你可以举报法官行为不当啊,法官自己会砸自己的饭碗?执行难是法官造成的?如果当事人知法守法,主动履行义务,还会强制执行?网友不是法盲,更加不是键盘侠,在网上造谣,有意思吗?

发表于 2017-9-1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提出疑问很是正常,在当今法制天下的大趋势下,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人,法官不一定能代表法律。顺庆区法院的回复竟是不实之言,法院自然在调查,还是否调查陈平,陈平的七大姑八大姨。又是否调查档案是谁在伪造证据,拒不承认欠陈太志两人的钱。强制执行是什么,强制执行是执行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后,法院就会向陈平,刘兰发出【强制执行书】和【查封通知书】,不管陈平,刘兰配不配合,会强制性扣押财产进行变卖或抵债。也就是说顺庆区法院根本没有进入强制程序,置之不理。至于17楼说我陈平在造谣,藐视法律,为什么不去告。法院是什么地方,是专门对付造谣生事之人的国家机器,我陈平如果说的不是事实能站在这好好说话吗。让我去告,我到顺庆区法院去告顺庆区法官,我有病呀还是你有病。但是监督还是可以的,只要做的不合法公民有权利有义务指出来。不管咋说,阻止执行的人很可笑很愚昧----判决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财产放在眼前的,产权清楚,无债务关系。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

发表于 2017-9-1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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