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孕妇马茸茸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榆林医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坠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事件发展到此,榆林医院和产妇家属都能够理性对待,并没有发生“医闹”的事实。
说实话,此时要是产妇家属到榆林医院“医闹”,也是有足够的理由。毕竟,产妇在榆林医院的分娩中心坠楼的。而这个分娩中心,产妇家属根本进不去,里面只有医生、助产士、护士,再就是待产的孕妇了。只是因为待产而情绪波动,疼痛难忍,但是,总是一个怀孕的产妇而已,然而,却在分娩中心中坠楼身亡,榆林医院总得给个说法吧。是自行坠楼,是跳楼,还是发生了其它无法预料的事情,导致这种悲剧的出现,分娩中心医护人员至少应该清楚吧。
可正如产妇家属所说,护士出来说“产妇不见了”。一个大活人,何况还是一个待产的孕妇,咋能凭空消失呢?后来,发现坠楼,医院的安全保护责任总不能推脱吧。如此以来,这产妇家属们对医院没有明确说法,而导致一尸两命的悲剧,要是到医院“大吵大闹”,甚至摆花圈,堵门之类,似乎也不为过。
事实上,这产妇的家属至少还是理智的,并没有发生“医闹”行为。从9月3日早上9点,警方召集三方座谈,并提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各方的表现都还是合情合理的。当然了,这样的事实也能够看出,事件虽然很悲惨,可产妇家属们并没有出现极端的维权行为。
然而,随后榆林医院的做法,不但让事件成了舆论关注的焦点,而且,尤其是暴露出了医院在此悲剧中的“态度”。
这就是9月3日上午11点左右,榆林医院有关此事件的说明。其实,警方已经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处理,可这榆林医院能够“座谈会”后发出情况说明,很显然,压根就不认可他们在产妇坠楼事件中有任何责任。不承认有责任,并且强调是产妇家属非要顺产导致产妇绝望自杀,这纯粹是有点“强词夺理”了。
要知道,产妇的自杀或者意外,必须以警方的调查结论为准。明智或者说负责任的医院,此时应该是积极完善证据,来维护医院的权益,而不是急于通过舆论,将所有的责任“抛向”产妇家属。
而且为了证实医院的说法正确,不惜利用便利对监控视频进行裁剪,突显其中产妇2次疑似下跪的镜头,以佐证产妇家属拒绝剖宫产,才导致产妇绝望。
遗憾的是,医院的这种视频证据却成了医院被动的主要原因。本来对产妇坠楼的责任完全推卸就不合情理,而这个有瑕疵的视频,更是让医院陷入了造假的漩涡。疑似下跪,可在完整视频中,被网友和专家发现,这要是当做产妇疼痛的一个本能瘫跪姿势,才更为合理。
到此可见,榆林医院推卸责任,用疑似视频做证据,这样的表现,别说产妇家属了,就是众多的网友,也无法冷静。换句话说,以这样的态度与准备的榆林医院,咋可能让产妇家属心服口服呢?无法取得产妇家属的信任,这样的处理,咋可能不引起产妇家属们的反感?可以想象,产妇家属们只能是寻求榆林医院的上级机关了。
上级机构会如何处理呢?一般来说,此时对很多病患者来说,与其一级一级的“被踢皮球”,莫若直接用极端行为来表达诉求。
退一步说,要是产妇家属按照警方的建议走司法途径,会有好的结果嘛?估计够呛。毕竟,警方的结论已经有了,司法部门判断的依据,有且只能是医疗鉴定的专家委员会。而这些“父亲们”或者“勾连”很深的专家成员们,又能有什么样的客观公正的结论呢?如此以来,在维稳的压力下,很难相信司法会有合理的判决。
显然,与其如此折腾,对产妇家属们来说,干脆走极端,哪怕付出被拘留等的代价,总是能够让榆林医院付出足够的“代价”。
产妇家属们与榆林医院相比,肯定是弱势。找医院,找卫计部门,走司法途径,很难获得公平的处理,而如此的直接“医闹”,对产妇家属们来说,才是“性价比”最高的选择。
强势的医院中,尽力尽力的医生或者护士却是弱势群体。他们面对产妇付出努力,辛勤的工作,尽力来履行职责,但是很多时候,人力与现代医学总是有局限的。如本案例中,产妇因为忍受不了顺产的疼痛与折磨,又无法得到家属们理解的情况下,做出极端的行为,根本不是医生或者护士所能控制的。但是,回到医院来说,管理工作的不足却又是明显的。如榆林市专家调查组所说的一样,“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很显然,这“家大业大”的榆林医院在管理流程中,在管理细节中,在管理规范中,还是存在着不足的。
这些不足,对产妇家属们来说,就是大胆“医闹”的资本。当然了,本事件因为舆论的介入,如卫计委说的一样,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假如,不是舆论的介入,假如不是榆林医院的推卸态度,就是真的发生了来自产妇家属的“医闹”行为,我也完全能够理解。总之,医院工作中的医护人员的“功能”,并不能掩盖工作中的“瑕疵”,而这个“瑕疵”,要是傲慢的医院不重视的话,就会成为引发“医闹”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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