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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百姓SF454

[呼声回应] 举报龙凤乡党委书记熊纯鹏和纪委书记何彦成违法乱纪知法犯法[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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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9 13: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为老百姓利益跟帖吧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17-9-9 1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9-8 18:55
请详细参阅中央有关异地搬迁的规定与相关文件,千万不要断章取义和异想天开,你所反映的各类问题可以说你全是 ...

我比你懂这些的,我把农村所有的文件都看了的,乡干部都回答不了很多问题的

发表于 2017-9-9 13: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官官相护的,没有一个乡干部出来为老百姓利益公平公正廉洁自律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9 13:48
熊纯鹏不处理,一天忙啥锤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9 22:43
这些官员都是穿的一条裤子吧。   为什么上面没人处理。   

发表于 2017-9-9 22: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腐败分子的。国家政策好,下来就是乱七八糟的

发表于 2017-9-10 14: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村的父老乡亲继续跟帖或者发帖,把十村所有问题全部发在网上,把龙凤乡党委不为老百姓利益着想也发在网上,不怕的,只要是事实,不是诬陷的,继续发帖子

发表于 2017-9-10 1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9-11 12: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7-9-1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关于你反映龙凤场乡环山村易地搬迁,双重户口,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等问题,经调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易地扶贫搬迁:
环山村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由环山村各社召开群众会在各社精准贫困户中进行评议出初步对象。2016年10月15日,环山村村委通过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和村社干部大会,对环山村的精准贫困户中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资格进行评审,该次会议上共评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15户79人。现环山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也在评议出的15户79 人中。
二、粮食直补:
2011、2012年粮食直补资金为发放属实。2012年以前,该村村道路属于泥碎路,且路面坑洼不平,严重影响了该村村民的出行,经原届党委领导研究,决定收取该村两年的粮食直补资金用于该村村道路硬化(原党委书记陈某、财政所长雷某已被依法依规处理),已于2013年底硬化了该村道路。 2013、2014、2015、2016、2017年粮食直补资金已全部发放给农户。
三、双重户口:由于该问题你反映的情况太过抽象,建议你向龙凤场乡人民政府具体反映该问题的相关细节。(联系电话0827-7541003)
四、退耕还林
该问题所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相关部门纪检组正在查办过程中。届时将会在媒体予以公布结果。
                                               感谢你对龙凤场乡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凤场乡党政办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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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2 17: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美丽龙凤 发表于 2017-9-12 15:25
老百姓SF454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龙凤场乡环山村易地搬迁,双重户口,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等问题,经调 ...

这样回复忽悠老百姓的对吗,老百姓不是傻子的,不会罢手的

发表于 2017-9-12 17: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回复老百姓的吗?老百姓绝对不会罢休的。大家继续跟帖吧

发表于 2017-9-12 18: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异地搬迁户是不是根据县委县镇府的异地搬迁文件规定实施的吗

发表于 2017-9-12 1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把县委县镇府的异地搬迁文件发在上面的,大家决的合理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9-14 15:16
fgij

发表于 2017-9-14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问:显失公平的军人还房安置  广府发[2013]13号文件《广安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章“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二十四条,对享受还房安置,纳入原家庭人口合并计算的人员作出了规定,其中第四类人员为: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 此条款明确将服现役的军官和上士以上士官排除在享受还房安置的政策之外。对此,我有几点疑问,希望得到合理解释。 疑问一:服现役的军官和上士以上士官,选择参军入伍、保家卫国,从原籍消户纳入军籍,其在原籍的拆迁补偿、还房安置难道连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都比不上? 疑问二:服现役的军官和 上士以上士官,其身份是通过自身努力奋斗而取得的。一般来说,他们比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付出更多、贡献更大、素质更强,为什么其在原籍的拆迁补偿、还房安置权益反而被剥夺,那他们付出、奉献的价值何在,难道奉献就是为了丧失权益? 疑问三:服现役的军官和上士以上士官,国家和军队并没有为他们分配长期住房,他们转业复员还是依靠自己购买商品房,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与“现役义务兵和上士(含上士)以下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正在服刑及劳教人员”同样的还房安置权益? 疑问四:服现役的军官和上士以上士官,如果选择复员回原籍,其原有住房已被拆迁,却不能享受拆迁补偿、还房安置的权益,如何保障其居有其所,难道这不是显失公平吗? 疑问五:14亿中国人,200万人民军队,服现役的军官和上士以上士官又有多少,具体到一市一县又有多少,为什么剥夺他们及其家属小孩享受拆迁补偿、还房安置的权益,难道财政就真的承受不了吗? 疑问六:没有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一些限制军人正当权益的政策法规、明显有失公平的政策法规,并且长期得不到纠正,试问这样的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其国防观念在哪里,拥军优属体现在哪里,政治水平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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